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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y-sfz/2022-08146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胜丰镇 文  号 胜政发〔2022〕37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0-30
胜丰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违法案件报告和通报制度
发布单位:胜丰镇 发布人:青格勒 发布时间:2022-10-30 点击量:0 字体:

胜丰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违法案件报告和通报制度


各村:

为进一步加大对五原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统一指挥、信息互通、全县联动、运转有力的案件查办机制, 不断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办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 制定本制度。

五原县胜丰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


胜丰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违法案件报告和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对胜丰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统一指挥、信息互通、全县联动、运转有力的案件查办机制, 不断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办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 制定本制度。

 一、案件的报告

报告的范围和时限

1.发现重大案件或线索,超出本级控制的范围,或可能对其他地方造成严重危害的,要立即上报;

2.查处的案件,违法主体涉及两个以上管辖区域,要及时向共同的上级报告;

3.查处的案件,性质恶劣,危害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或发现新的违法手段和行为,需要全县高度防范的,要尽快上报;

4.查处的一般案件,每季度上报一次,报告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的前 10 天。

(二)报告的程序

1.一般程序:对于不需要全县立即采取措施的案件或线索,逐级上报;

2.特殊程序:对于需要全县立即采取措施的,或因保密等情况需要的,可以直接向县分管领导报告。

(三)报告的方式

1.一般程序报告的案件或线索,以书面形式上报;

2.特殊程序报告的案件或线索,可以书面形式上报,也可以电话、电报等形式上报。

二、案件的通报

(一)通报的内容 

1.重大或突发的案件案情、案件线索;

2.执法过程中态度消极应付或有严重失误的反面事例;

3.未依法依规进行案件查处的;

4.报送的执法案卷抽查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

5.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有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案件;

6.不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已通报的案件再次发生的;

7.成功经验或值得推广、借鉴的工作方法。

(二)通报的时间

1.一般案件:每季度通报一次;

2.特殊案件: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 随时通报。

(三)通报的形式

1.自治区、市农牧业信息网、五原县农牧业信息网等平台公开通报;

2.书面形式通报;

3.其他途径通报。

三、报告和通报工作的考核应严格执行案件报告和通报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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