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sfz/2022-08146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胜丰镇 | 文 号 | 胜政发〔2022〕37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0-30 |
胜丰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违法案件报告和通报制度
各村:
为进一步加大对五原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统一指挥、信息互通、全县联动、运转有力的案件查办机制, 不断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办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 制定本制度。
五原县胜丰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
胜丰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违法案件报告和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对胜丰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统一指挥、信息互通、全县联动、运转有力的案件查办机制, 不断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办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 制定本制度。
一、案件的报告
报告的范围和时限
1.发现重大案件或线索,超出本级控制的范围,或可能对其他地方造成严重危害的,要立即上报;
2.查处的案件,违法主体涉及两个以上管辖区域,要及时向共同的上级报告;
3.查处的案件,性质恶劣,危害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或发现新的违法手段和行为,需要全县高度防范的,要尽快上报;
4.查处的一般案件,每季度上报一次,报告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的前 10 天。
(二)报告的程序
1.一般程序:对于不需要全县立即采取措施的案件或线索,逐级上报;
2.特殊程序:对于需要全县立即采取措施的,或因保密等情况需要的,可以直接向县分管领导报告。
(三)报告的方式
1.一般程序报告的案件或线索,以书面形式上报;
2.特殊程序报告的案件或线索,可以书面形式上报,也可以电话、电报等形式上报。
二、案件的通报
(一)通报的内容
1.重大或突发的案件案情、案件线索;
2.执法过程中态度消极应付或有严重失误的反面事例;
3.未依法依规进行案件查处的;
4.报送的执法案卷抽查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
5.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有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案件;
6.不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已通报的案件再次发生的;
7.成功经验或值得推广、借鉴的工作方法。
(二)通报的时间
1.一般案件:每季度通报一次;
2.特殊案件: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 随时通报。
(三)通报的形式
1.自治区、市农牧业信息网、五原县农牧业信息网等平台公开通报;
2.书面形式通报;
3.其他途径通报。
三、报告和通报工作的考核应严格执行案件报告和通报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