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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y-jtysj/2022-09003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2-14
五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局 发布人:周俊艳 发布时间:2022-02-14 点击量:1 字体: 大 中 小

三项制度是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 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要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1.强化事前公开。

(一)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事前公开的内容。

(二)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编制本机关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及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2.规范事中公开。

(一)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要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国家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办事场所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

(一)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1月31日前统计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和有关数据。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利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示范文本》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2.规范音像记录。

(一)要做好与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衔接工作,充分利用音像记录设备,对现场执法活动和办案场所全程记录,全面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2.确定审核范围。

(一)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二)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3.明确审核内容。行政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执法是否有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4.明确审核责任。大队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一)制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二)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承办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和审批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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