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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y-jyj/2021-02331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  号 五教发〔2021〕70号
成文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3-26
关于下发《2021年五原县教育局对幼儿园年检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育局 发布人:苏雅丽 发布时间:2021-03-26 点击量:6 字体:

全县各幼儿园:

  现将《2021年五原县教育局对幼儿园年检考核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幼儿园遵照执行。

  五原县教育局

  2021年3月25日

2021年五原县教育局对幼儿园年检考核评估方案

  五原县教育局对全县幼儿园年检考核内容按巴教通字〔2016〕62号《巴彦淖尔市城市、县镇幼儿园评估指标》、《巴彦淖尔市乡村幼儿园评估指标》进行考核。

  一、评估分常规评估、加分、罚分、一票否决四部分

  二、评估对象:全县各幼儿园

  三、评估程序

  1.各幼儿园成立自评领导小组,在11月按照评估指标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打出自评分,写出自查报告,上交教育局幼教股。

  2.常规评估采取开学检查、平时评估和年终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开学检查占10分,平时检查、年终检查占90分,凡涉及过程性评价的项目,平时评估占60%的分值,年终评估占40%的分值,非过程性评价的项目以一次性终结评价为准。

  3.常规评估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观看幼儿一日活动、查阅资料、听课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和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幼儿园,以指导其改进工作。

  4.评估组在认真汇总的基础上,对评估情况写出报告,并进行通报。

  四、评估认定

  按年度评估分数和幼儿园的具体情况(类别、区位等)经局务会研究确定优胜单位,并对优胜单位予以奖励,对于不合格的幼儿园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幼儿园坚决取缔。年检结果将在五原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凡是本年度申报市级晋级、复验评定通过的幼儿园年检结果评为本年度县级优胜单位,将不在参加2021年度的县级年检。

  五、加分项目

  1、获单项教育工作集体奖的加分如下:中共中央、国务院(5分);国家教育部或自治区党委、政府(4分);自治区教育厅或市委、政府(3分);市教育局或县委、政府(2分);县教育局(1分)。

  2、本年度幼儿园工作,承担现场会的加分如下:教育部或自治区党委、政府(4分),教育厅或市委、政府(3分),市教育局或县委、政府(2分),县教育局(1分),承担分会场的减半加分。

  3、本年度代表县政府或教育局成功接受国家、自治区、市教育督导评估验收者,分别加5分、3分、2分。

  4、获单项教育教学个人奖的加分如下:中共中央、国务院(3分);国家教育部或自治区党委、政府(2分);自治区教育厅或市委、政府(1分);市教育局或县委、政府(0.5分);县教育局(0.2分)。

  5、捆绑式发展帮扶活动成效显著加1分。

  6、同项目受到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分奖励一次。

  以上集体、个人奖项都以奖牌、奖杯、证书和文件的落款单位为准,其他落款单位不加分。

  六、罚分办法

  1、本年度幼儿园工作受到通报批评一次罚3分,教职工个人受到通报批评一人次罚2分。

  2、违反规定收费,受市级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处罚的每次罚3分,受县级有关部门处罚的每次罚2分。

  3、在各类活动或检查中,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每次罚2分。

  4、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每次罚2分。

  5、经查实幼儿园或教师给幼儿乱订学习资料或其它物品的,每起罚2分。

  6、擅自不参加教育局组织的活动或不接受教育局安排的工作,每次罚5分。

  7、不按教育局招生计划招生,超规模办园或超班容量每学期罚2分。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一票否决:1、有弄虚作假行为(人员调配、资料信息)2、园长和教职工存在违规违纪及乱收费等经济类问题;3、园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大面积食物中毒;4、教职工有体罚幼儿等恶劣事故。

  附件:巴彦淖尔市城市、县镇幼儿园评估指标》、《巴彦淖尔市乡村幼儿园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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