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fpb/2022-09346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扶贫办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1-28 |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乡村振兴局的议事规则和程序。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涉及本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县党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本局工作规划,乡村振兴事业建设中的相关重大事项,事关办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的重要事项;
3.本局的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机构设置等重要事项;
4.本局工作范围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
5.本局关于全年和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及加强自身建设的重大措施等重要事项;
6.安排干部外出学习考察、调研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机关干部(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选举、交流、奖惩、考核和使用意见;
2.机关事业人员交流、轮岗、调动的审定;
3.推荐申报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4.按照干管权限,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5.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三)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1.年度本局实施项目;
2.未列入预算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本局财政预算的安排建议;
2.预算调整建议;
3.年终决算建议;
4.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数额满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资金安排;
5.年终各项奖励资金的安排;
6.其他大额资金安排。
三、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提出初步议题,并将议题的有关材料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选拔任用重要干部,应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组织的意见,并保证纪检组织有充分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讨论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参加。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二)集体决策
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
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和党代表等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三)执行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必须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