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五党干字[2022]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初美霞 免去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陈章文 任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 祥 任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解聘扶贫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 帅 聘任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 娃 免去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詹 敏 聘任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解聘扶贫项目服务中心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