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rsj/2022-09540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02 |
国务院颁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来,采取有效措施和建立相关预防机制,处理群体性突发讨薪事件的发生,然而,发生在建筑领域的群体性突发讨薪事件仍时有发生,为确保全县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法律法规宣传与舆论监督,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以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为宣传重点,加强企业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劳动监察部门会同住建、公安等部门,要求县内所有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工地,以醒目的方式树立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将企业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应按月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和地址等内容进行公开告示。加强对守法诚信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宣传和鼓励,坚持舆论导向,正确引导,避免产生推波助澜作用以及不良的效仿作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和群体突发性讨薪行为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使劳动者认识其采取堵门堵路、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等极端手段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
(二)加强部门联动,严格执行各类制度。强化根治欠薪“一盘棋”观念,严格落实乡镇(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责任,深入推进信用评价为基础的治理体系建设,完善根治欠薪工作联动机制,持续做好欠薪线索摸排、及时发布预警,防范化解矛盾隐患。进一步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落地落细“两金三制”、监督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严格将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分包委托总包银行代发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劳资专管员、维权信息公示等各项制度,从源头预防欠薪问题。紧盯重点事件、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强督查指导和案件督办。全力以赴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各类常态化专项行动,做到欠薪隐患排查“零死角”、执法办案“零拖延”、打击违法“零容忍”,实现“治欠”向“防欠”转变,确保不发生讨薪群体性事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三)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加快劳动监察网格化建设,进一步将劳动监察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园区,配备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监察协管员,加大基层劳动监察力量,做好基层劳动用工信息收集与监控,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动态信息。运用预测、预报、预防等有效措施,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有效地调解劳动争议,重点是事前维护,预先掌握不稳定因素,好在第一时间得到劳资矛盾纠纷信息,及时调处集体欠薪赢得时间,使敏感问题得以化解,复杂矛盾得以控制,农民工合法权益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