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以及《财政衔接资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021-2023)》规定,我县于06月27日至06月29日接受了自治区脱贫旗县及非脱贫旗县财政衔接资金督导组督查,涉及2021、2022两年各类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1570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