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y-czj/2022-09742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9-16 |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我县启动了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认定和发放工作,现已对符合政策要求的20台新能源公交车兑现市级补贴资金100万元。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进一步推动了五原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激发了企业购置新能源汽车意愿。同时,通过政策扶持,对促进五原县节能减排、降低环境污染以及创建宜居城市、打造“大美五原”城市品牌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