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yjglj/2021-0244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五原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委办、政府办印发的《五原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五原县应急管理局是五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五原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参与拟定有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全县应急设施建设。
(四)按照统一部署,牵头建立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害报告制度,健全责任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害及应急救援情况。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国家、自治区、市和我县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县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我县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防火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 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全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全县自然灾害综合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市和我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我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按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驶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限制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察、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负责汇集和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调度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系。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救灾努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调国家、自治区、市和我县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2)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
(5)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6)根据实际情况,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协商应急管理局,以全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在全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按权限组织编制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五原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信息、安全、会务、电子政务、保密、信访、档案、印章管理、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后勤事物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市及县级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资金项目的实施。承担机关对外协调和对内监督督办工作。
依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五原县灾害预警和灾情信息,并根据需要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增援工作,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五原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及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调全县范围内的救援力量,指导各乡镇、工业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全县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队伍教育培训。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非煤矿山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工作的监督管理。
建立全县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全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全县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县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组织指导全县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县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自治区、市和我县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负责全县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落实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承担全县相关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健全我县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定相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机关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第五条 五原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第六条 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五原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五原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 29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