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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y-thz/2022-10752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套海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2-13
巴彦套海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环境大整治的通知
发布单位:套海镇 发布人:史雨禾 发布时间:2022-12-13 点击量:2 字体:

各村(社区)、各站办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相关要求,有效解决当前农村脏乱差问题,持续提升全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水平,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经套海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以“三清、三拆、三治、三化、一改、一管、一奖、一惩罚”为主要内容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即日起,通过集中开展6个月的大环境整治工作,全镇要整治形成“六无”清洁目标。即:无裸露垃圾。加强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工作,在可视范围内看不到堆放垃圾。无污水直排。加强对生活污水、养殖污物的治理,全镇范围内无污水直排现象。无乱堆乱放。建筑材料、生产工具、杂物杂堆、柴草等堆放规范有序,整齐划一,无占用道路、占用公共场所等现象。无杂草丛生。主要公路两侧林带,群众房前屋后、公共地段无杂草丛生,做到定期修剪或铲除。无断垣残壁建筑。公路、铁路、景区、景点周边可视范围内,无破烂穿顶空心房、杂屋、断垣残壁等建筑物,对破损无人居住、无所用途的房屋一律予以拆除。无破损广告和牛皮癣。全镇范围内无破旧、过时的广告牌、宣传横幅、标语,所有宣传设施阵地要规范有序,对破损、过时、非法的各类宣传广告和牛皮癣一律拆除或清除。

二、整治内容

“三清”:一是清理农村生活垃圾。重点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针对垃圾随意倾倒现象,坚持垃圾不出院,凡是发现垃圾堆在院落外、房前屋后的,由镇公众号进行点评通报。凡是发现故意往排沟倾倒垃圾的,由倾倒人整理直至回复原样,并罚款200元。二是清理杂乱柴草堆。重点清理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田间地头等乱堆乱放的杂草杂物堆。针对柴草进村现象,严禁随意砍伐树木,严禁柴草进村,柴草根据用多少拉多少的原则,打捆整齐堆放在自家院内,严禁占用垄道、水泥路等公共区。三是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重点清理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养殖产生的粪污、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针对养猪堆放粪污现象,要求日产日清,严禁长期堆放在猪舍周边、道路两旁,坚决不允许流入垄道等公共区域。凡是发现有牲畜粪便长期堆放行为的,先由村委会上门进行劝阻,经劝阻仍未整改的,由镇综合执法局上门进行警告,仍未整改的,由村委会雇用机械进行清理,机械使用产生费用均由该农户承担。同时,将该农户列入村社“不诚信名单”,由镇微信公众号在全镇点名通报,各类证明镇村社三级不予盖章,各项惠民政策延迟办理,直至该农户向村委交清机械使用费用,签订《人居环境整治承诺书》。

“三拆”:一是拆烂墙破圈。拆除院墙旁、村道内、公共空地上乱搭乱建的养殖窝棚、柴草棚、露天粪坑茅厕及构筑物等,并对拆除后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妥善处置。二是拆残垣断壁。拆除没有使用价值、影响村容村貌的残垣断壁。三是拆“危旧房”“空心房”。主要拆已落实危旧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而未拆除的“危旧房”和长期闲置废弃的“空心房”,拆除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搭建的长期空置临时住房等。

“三治”:一是治乱搭乱建。整治拆除非法占用、乱搭乱建、“一户多宅”等违法违规建设的“违章房”等。二是治乱堆乱放。治理农机具乱停乱放、杂物乱堆乱积、建筑材料随意摆放、垃圾乱堆乱扔、明沙乱堆乱放、生产生活资料摆放不整齐不规范等问题。针对明沙随意堆放现象,要求不随意堆放明沙,为保障农业生产,鼓励农户购买明沙时合伙购买、尽量少买、尽量不多购买,待6月份种植完成之后,所有剩余明沙必须及时清理至院内,严禁占用公共区域。三是治畜禽乱跑。解决村庄院落破旧、人畜混居、畜禽乱跑等突出问题,一般农户养殖要有固定的圈舍,养殖场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审批许可制度、整治好村内公共空间。针对养羊放牧行为,严禁在村内垄道、主干道林地放牧,放牧产生在村社水泥路路面的粪污必须由放牧人每日及时清理,确保公共道路干净整洁。对因放牧造成村社水泥路面脏乱差的,由村委进行上门劝阻,经劝阻仍不改正的,由镇执法局上门警告,经警告仍不整改的,由村委会雇用人员进行清理,人员雇佣费用均由该农户承担。同时,将该农户列入村社“不诚信名单”,由镇微信公众号在全镇点名通报,所有动物防疫不予免费办理,出售肉羊时不予办理防疫证明,各类证明镇村社三级不予盖章,各项惠民政策延迟办理,直至该农户向村委交清人员使用费用,签订《人居环境整治承诺书》。

“三化”:一是亮化。鼓励广大群众对自家房前屋后、屋面屋顶通过安装太阳能路灯和彩色灯带进行亮化。二是绿化。要在房前屋后、田间地头、道路两边、渠旁河边、公共空间、庭院内部植树造林、种花种草,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发展庭院经济。针对在树垄道内倾倒生产生活废水现象,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凡是发现故意倾倒的,镇微信公众号点名通报,并由农户自行清理整顿。如发现因倾倒废水导致树木死亡的,由农户按照每棵树10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三是美化。整治农户庭院、硬化院落,做到院落屋舍布置整洁美观,建设美丽庭院。

“一改”:即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培育文明村风。全镇广大群众要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窜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切实提高村庄文明和群众生活幸福指数。

“一管”:即严格按照长效机制管护办法进行实施,对各村的保洁员配备及管理要建立管理制度,村庄卫生责任区要进行划分,确保卫生管护常态化。

“一奖”:即对遵守村规民约、自觉在大环境整治工作种率先行动、做出成效的社员,或是自我行动建成干净整洁、美丽经济的庭院示范户等各种在大环境整治中的先进模范社员,通过颁发美丽庭院示范户牌匾、镇公众号点名表扬、优先办理各类惠农政策补贴、优先评选镇人大代表等方式进行奖励。

“一惩罚”:即对不配合开展大环境整治的社员,特别是私自砍伐树木、随意放牧导致村内公共空间脏乱、柴草进村入院的农户、草料乱推乱放的农户,明沙乱堆乱放的农户,采取全镇范围内点名通报、列入“不诚信村民”名录、暂发各类惠农补贴及不予贷款签章等措施进行惩罚,直至整改到位为止。特别是要严格落实柴草不进村原则,凡是发现有农户将柴草私自拉进村庄院落的,由农户自行在一周内进行清除,如若农户不主动清除的,将由镇政府委派机械进行清除,机械费用由村委和农户按照各自一半的比例进行支付。

三、大环境整治考核机制

成立镇大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郭浩任组长,镇人大主席白杰、副书记王锁、副镇长郝改梅、镇综合执法局局长胡勇任副组长,、林工站、国土所、民政办、城建办、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站办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综合执法局局长胡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建立问题反馈机制。由镇大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逐村逐社进行检查,并将该村社发现的存在问题现场与村委进行确认,并以领导小组红头文件将具体问题进行反馈,并留存档案。攻坚的6个月结束后,由村委以红头文件形式向领导小组汇报问题整改结果,作为各村年底人居环境考核主要内容进行评分。

(二)每季度考核。由镇大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各村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明察、暗访,逐月打分、逐季汇总。各村社党员、村三委应带头发动全体社员参与大扫除,每月党员活动日定为大扫除活动日。加大环境整治工作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每季度分值相加决定年终考核总分。

(三)每季度排名。根据逐月打分汇总情况,每季度对各村进行排名。并按季度组织开展全镇环境整治工作讲评会,采取正、反现场会的形式进行讲评,总结经验,讲评正、反两面典型,好的会上介绍经验,倒数第一名的村支部书记和包村领导分别在会上作表态发言,每季度考核讲评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到各村,定为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四)奖惩标准。每季度对取得前一、二、三名的各村(社区)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对倒数第一、二名的村(社区)各罚款5000元,所有奖金、罚款在讲评会上现场兑现。对连续两个季度排倒数第一名的村,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三类支部。对连续三个季度排倒数第一名村,对村支部书记启动问责程序。对全年全县考评均分在89分以上的村,实行五个优先原则,即:

1、优先享有环保车辆、垃圾桶、清洁设备的支持。

2、优先享有垃圾转运、环境治理项目的支持。

3、优先享有就业扶贫公益岗位的支持。

4、优先享有一事一议、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支持。

5、优先享有涉农涉牧、乡村振兴等政策的支持。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大环境整治是建设生态宜居、推进乡村振兴的主要工作之一,各村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深入推进大环境整治工作。各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深入一线、现场办公解决难题,确保落实好各项整治任务。

(二)加强宣传。大环境整治的直接受益者是农民,治理工作主体也是农民,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把群众发动起来,开展一场全民参与的环境卫生大整治战役。各村要通过会议、微信、喇叭、张贴公告、走访入户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让本通知深入人心,特别是通知中专门针对个各种现象制定的惩处措施,务必要告知到位。

(三)及时行动。广大群众要迅速行动起来,以村庄干净、整洁、有序为目的,自行处理影响全镇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对通告发布之日起两周内未自行整改的,镇政府将安排机械班,组织执法力量逐村进行集中整治,对整治期间中因各种原因拒绝整改或恶意阻挠工作人员、煽动群众闹事的,要依法严厉进行打击并以扫黑除恶进行处置,在全社会进行曝光,形成震慑,确保整治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集中整治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整治村承担。



五原县巴彦套海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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