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ybj/2022-10806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13 |
近年来,为响应“放管服”工作要求,方便群众办事,我局将部分业务下沉到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办理。根据区、市两级基金监管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现将下沉业务的抽审审查及管理办法制定如下:
一、抽审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及城镇职工医保的特殊慢性病审(尿毒症、器官移植、肺动脉高压患者全部抽审)、门诊特殊用药审批、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审批、谈判药品用药审批。
二、抽审办法
居民股、职工股每月10日前将医疗机构上报的特殊慢性病审批、门诊特殊用药审批、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审批、谈判药品用药审批的花名(包括电子版、纸质版)移送监审股,监审股根据移送花名确定抽审花名。每月20日前,将抽审花名反馈到五原县人民医院及职工股,由五原县人民医院及职工股负责将抽审资料报送监审股。监审股审核完毕后将档案资料退回股室。
三、所需资料
1、抽审花名
2、审批所提供的全部档案资料原件。
四、审查办法
每月将抽审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并集体讨论,最后做出书面抽审意见并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