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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y-ybj/2022-10806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医保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2-13
五原县医保局关于对抽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医保局 发布人:王燕 发布时间:2022-12-13 点击量:2 字体:

近年来,为响应“放管服”工作要求,方便群众办事,我局将部分业务下沉到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办理。根据区、市两级基金监管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现将下沉业务的抽审审查及管理办法制定如下:

    一、抽审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及城镇职工医保的特殊慢性病审(尿毒症、器官移植、肺动脉高压患者全部抽审)、门诊特殊用药审批、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审批、谈判药品用药审批。

二、抽审办法

居民股、职工股每月10日前将医疗机构上报的特殊慢性病审批、门诊特殊用药审批、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审批、谈判药品用药审批的花名(包括电子版、纸质版)移送监审股,监审股根据移送花名确定抽审花名。每月20日前,将抽审花名反馈到五原县人民医院及职工股,由五原县人民医院及职工股负责将抽审资料报送监审股。监审股审核完毕后将档案资料退回股室。

三、所需资料

1、抽审花名

2、审批所提供的全部档案资料原件。

四、审查办法

每月将抽审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并集体讨论,最后做出书面抽审意见并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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