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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y-ybj/2022-10905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医保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2-14
五原县医保局不断完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交流合作机制
发布单位:医保局 发布人:王燕 发布时间:2022-12-14 点击量:21 字体: 大 中 小

加强对配送企业药品的价格、配送率监管工作,提高配送企业服务质量,配送企业每月必须按时配送药品。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月10号之前,配送企业将上月网采药款税票及随货通行单整理送到药采股,药采股再进行药品及金额的核对,业务股和领导审核层层把关,力求做到万无一失,尽量做到保证采购、配送、回款顺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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