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lxcz/2022-11146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隆兴昌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15 |
社保补贴政策是针对灵活就业后的就业困难人员的一项就业援助政策。按照巴彦淖尔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2020年就业工作中相关事宜具体操作和重点强调几个问题的函》(巴就服办字[2020]20号),只有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灵活就业后,方可享受社保补贴。
社保补贴按年度一次性申报,上年度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下年度可享受全年补贴,本年度认定的,不能享受全年补贴。
所以,要领取社保补贴,请先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一、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常住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二)残疾人员。(三)零就业家庭成员。(四)失地农牧民。(五)长期失业人员。(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1.办理失业登记请携带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
(2)户口本复印件1份(户主页<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到同一页)
(3)《就业创业证》或2寸白底彩照1张
(4)其他失业证明材料,例如:营业执照注销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用工备案证明等。
2.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请携带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
(2)户口本复印件1份(户主页<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到同一页)
(3)《就业创业证》或2寸白底彩照1 张
(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完税证明(税票)复印件1 份
(5)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原件;
(6)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证》、低保证、失地农民证明等。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须知
1.办理地点
五原县城镇12个社区和套海镇白艮社区、塔尔湖镇幸福社区受理(建沣农场城镇户籍人员继续在和胜乡劳动保障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