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zfb/2022-1140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30 | 发布日期 | 2022-12-16 |
五原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1期
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 减免全县城乡居民
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驻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民办函〔2017〕278号)、《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发规范字〔2013〕6号)和《五原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五政办发〔2018〕116号)等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全面推行惠民殡葬,减免全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将殡葬惠民政策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及费用
(一)具有我县户籍且在我县常住的已故人员,可减免以下殡葬服务费用,包括:普通专用车遗体接运费650元/具(其中:遗体接运费500元,抬尸费100元,消毒费50元)、1日内遗体存放费(屉式冷藏)50元/具、普通火化遗体费850元/具、1年内骨灰寄存费100元/盒。对超出规定的项目费用,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支付。
(二)具有我县户籍且在我县常住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流浪未成年人和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可减免以下殡葬服务费用,包括:普通专用车遗体接运费650元/具(其中:遗体接运费500元,抬尸费100元,消毒费50元)、3日内遗体存放费(屉式冷藏)50元/日.具、普通火化遗体费850元/具。具有我县常住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可减免3年内骨灰盒寄存费100元/盒.年。对超出规定的项目费用,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支付。
二、办理程序
(一)五原县城乡居民符合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人员,亡故后在县殡仪馆办理殡葬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丧事承办人凭死者死亡证明(经救治或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遗体、无名尸体,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到县殡仪馆业务大厅免费办理。
(二)丧属超出标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减免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因没有采用而结余的费用不予返还或抵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殡葬惠民政策,是县委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将殡葬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我县殡葬惠民政策顺利实施。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县民政部门要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确保减免对象资料审核和经费结算便捷、高效、准确。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当年实际应该负担金额安排预算,保障基本殡葬惠民政策的实施。
(三)加强宣传,倡树新风。宣传部门要加大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尚。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关于调整202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试行)》,现核准全县2022年消防安全二级重点单位共有143家,除二级重点单位以外其他所有单位均为辖区派出所列管(名单见附表)。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需持证上岗。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六)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七)根据《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DB33/T828-2011),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同时,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全面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真正实现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八)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附件:五原县消防安全二级重点单位名单
附 件:
五原县消防安全二级重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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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二级重点单位以外其他所有单位均为辖区派出所列管)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关于印发《五原县开展2022年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建沣农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五原县2022年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原县开展2022年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大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五原县开展2022年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大会战实施方案
春、秋两季是各种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为了有效防范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全县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上级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总体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春、秋动物防疫大会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春季动物防疫大会战任务
1.羊开展的免疫种类: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刍痘灵疫苗、羊三联疫苗。
2.牛开展的免疫种类: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牛结节性皮肤病(所有牛使用山羊痘活疫苗5倍免疫剂量进行一次免疫)。
3.猪开展的免疫种类: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猪瘟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
4.禽类开展的免疫种类: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新城疫疫苗。
5.驼和鹿开展的免疫种类;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二)秋季动物防疫大会战任务
1.羊开展的免疫种类: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布鲁氏菌病疫苗(刍痘灵、羊三联疫苗补针)。
2.牛开展的免疫种类: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布鲁氏菌病疫苗。
3.猪开展的免疫种类: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猪瘟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
4.禽类开展的免疫种类: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新城疫疫苗。
5.驼和鹿开展的免疫种类: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三)日常任务
1.包虫病防控。全县所有犬只都要用吡奎酮开展驱虫,每月1次,全年连续驱虫6次,犬喂驱虫药后5天内粪便要做无害化处理。家犬登记、病害脏器和驱虫后犬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规范开展拴养犬驱虫场所的针对性消毒;继续开展牛羊脏器、犬粪抗原的监测工作。
2.补针。春、秋季动物集中免疫结束后新补栏的动物,于每月1-10日进行集中补免。
3.流行病学调查。所有防疫员要定期在所包片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切实抓好非洲猪瘟、禽流感、口蹄疫、布病、包虫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重点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同时要加强炭疽、狂犬病、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和外来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做好流行风险评估。
4.同步消毒灭源。集中免疫过程中同步对畜禽饲养场所等重点区域开展预防性消毒灭源,对布病、非洲猪瘟等疫病利用大中型消毒机械进行专项消毒,确保消毒效果,消除疫情隐患。
(四)免疫要求
散养户防疫在春、秋季防疫会战时由防疫员负责完成。对免疫不合格和新生、新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的防疫由辖区内防疫监管责任人监管下按免疫程序实行自免,监管责任人要随时掌握自免户的免疫注射情况。畜禽免疫后,由防疫员指导和帮助养殖场(户)规范填写动物免疫档案,准确、详实记录养殖场(户)的免疫、消毒、补免等情况,不断提升痕迹化管理水平。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布病严格按照“S2免疫后6个月、A19免疫后24个月、未免疫牛羊随时检测”的原则,加强溯源检测和基线调查,对辖区内免疫状况、疫情动态和疫病流行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
二、时间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分阶段实施
1.组织动员阶段。要做好疫苗、器械等防控物资的调运、防疫人员培训、任务部署等项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农场要精心组织、周密布署。
2.集中免疫实战阶段。各乡镇办事处、农场要集中人力、财力、物力,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各项动物防疫会战任务。
3.检查验收阶段。各乡镇办事处、农场要在集中免疫结束前完成自查和查遗补漏,农科局要组织完成集中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结果要和防疫员工资及各乡镇办事处、农场考核挂钩,在动物防疫期间县、乡镇办事处、农场要不定期开展督查。
(二)春季集中免疫时间安排
3月1日—10日为集中免疫准备阶段;
3月11日—4月底为集中免疫实战阶段;
5月上中旬为检查验收阶段。
(三)秋季集中免疫时间安排
9月1日—10日为集中免疫准备阶段;
9月11日—10月底为集中免疫实战阶段;
11月上中旬为检查验收阶段。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春、秋两季防大会战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切实增强在新形势下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务完成到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如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正常开展。各乡镇办事处动物防疫所需疫苗、消毒液、防护用品等物资及拉运费用由县级动物疫控部门统一安排,防疫的其他费用由各乡镇办事处自行解决,确保春、秋季防疫会战顺利进行。动物防疫反应死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经鉴定确属防疫反应死亡的由县级给予一定补偿。
(三)认真开展培训,强化队伍技能。免疫前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动物防疫员的操作技术和自我防护知识培训,全面提升防疫人员防控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引导动物防疫从业人员强化安全防护意识,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防止在免疫操作过程中人为传播疫病,高质量完成会战任务。
(四)创新服务方式,健全防疫制度。一是鼓励乡镇办事处推行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模式,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对实行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乡镇办事处给予政策支持。二是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要求,在前期宣传引导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实行“先打后补”政策,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三是各乡镇办事处要督促养殖场、户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常规防疫制度,提高饲养管理和生物安全水平。
(五)加大考核力度,提升防疫质量。在春、秋季防疫会战期间,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大自查力度,查遗补漏。针对防控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深入实地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免疫死角和空白点,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会战结束后,县委政府督查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办事处的会战措施落实、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督查。同时,农科局负责全年对防疫员进行2次考核,考核后按考核情况兑现防疫员工资,做到工效挂钩。防疫操作要规范,做到疫苗注射剂量充足、注射部位正确;同时加强疫苗储存运输管理,按照规定条件储运疫苗,保证疫苗的质量。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微信群等舆论宣传工具,加大口蹄疫、布病、非洲猪瘟等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全面落实广大养殖场户防疫义务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高危险人群自我防控意识,全力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