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y-rfbsc/2022-12103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荣丰办事处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01 |
农村低保申请审批工作流程:
(1)服务对象:本办事处辖区域内老、弱、病、残的困难群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服务程序:由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评议小组评议,村、办事处、县三榜公示,三级审核,县民政局审定。
(3)服务时限:每年申报一次,在申报期限内,镇民政办应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民政局低保管理中心;民政局应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4)法规依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1-1、办理所需材料:
书面申请书;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就业状况及收入证明:包括用工单位工作证明、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享受补贴证明等(其中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国家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等收入由苏木乡镇统一出具证明);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证明:残疾证明(第二代残疾证)、疾病证明(旗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历、医药费用结算单/报销单)、其它材料;赡、抚(扶)养人相关证明:包括赡、抚(扶)养人子女收入证明、工商执照、机动车统一购置发票复印件等等;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等;如有上学成员需提供在校证明;家庭成员现居住证明,如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等;人户分离的相关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寸照片2张;其他需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