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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y-mw/2023-01430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民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3-13 发布日期 2023-03-13
五原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机构职能
发布单位:民委 发布人:杨洋 发布时间:2023-03-13 点击量:3 字体:

 五原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五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县民族事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全县有关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县有关民族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指导民族区城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办理涉及少数民族权益的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对乡镇(社区)民族工作和蒙古语文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监督检査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全县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指导各乡镇(社区)依法履行民族事务管理职能,按规定承办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细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八)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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