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czj/2021-02926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文 号 | 2 |
成文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
五原县蒙古族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五原县财政局决定自2021年10月22日开始,派检查组对你单位进行2020年度会计信息监督检查。
一、 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你单位2020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
二、检查工作人员纪律
(一)在检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得泄漏被检查单位的业务秘密。
(二)不得将被检查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有关资料用于与监督检查无关的事项。
(三)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现金、礼品、宴请和其他娱乐活动。
(四)应充分听取被检查单位的陈述,不得态度生硬、主观武断。
三、检查人员
检查组组长:高静
检查组成员:秦敏 闫春 王乐文 刘晨曦
四、检查组监督举报电话: 0478- 5212619
五原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