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thz/2023-0388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套海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8-01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3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和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积极创业,帮助他们更好的稳定创业,有效落实好就业创业政策,对符合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给予补贴。
一、补贴对象
首次成功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农牧民工、残疾人等,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同时经营地址需在五原县管辖范围内。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补贴一次,补贴标准为5000元。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可随时申报补贴。
三、办理程序
一次性创业补贴,需申请人自愿向创办实体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填报,由事务所上报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初审,报县人社局复审、县财政局复核后,由县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企业银行账户或本人银行卡上。
四、所需资料
1.申请人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复印件;
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5.《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6.《带动就业人员花名表》(附件3)及带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创业实体概述及《创业项目计划书》(附件4);
8.企业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全称或个人银行卡号;
申报补贴时,需提交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含截图、收支截图明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与电子版一同上报。
联系电话:0478-5582005
后附: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2.《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带动就业人员花名表》(附件3)
4.《创业项目计划书》(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