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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y-thz/2023-03892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套海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8-02
关于积极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暑假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套海镇 发布人:史雨禾 发布时间:2023-08-02 点击量:1 字体:

关于积极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暑假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3年暑假即将临近,为进一步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引导和帮助广大学生度过一个愉快、温馨、有意义的假期,切实解决家长假期看护难题,满足学生个性成长的需要,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内教基函〔2023〕76号)要求,现积极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暑假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学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列为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坚决扛起“双减”责任,积极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度过愉快充实的假期。

二、基本工作原则

(一)教师志愿参与。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学生暑假校内托管服务,对志愿参与的教师应给予适当补助,并将志愿服务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也可聘请退休教师、社区干部、大学生志愿者、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参与,积极吸纳有特长、有余力的家长志愿者和有专长的社会人士参与。要对参与托管服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尤其是安全看护职责,并进行相应的考核管理。要合理安排教师参与暑假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充分的休息。

(二)学生自愿参加。暑假托管服务主要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参与,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各地各校要积极引导家长关心重视孩子暑假生活,加强亲子陪伴和交流互动,教育引导广大家长全面准确理解“双减”政策要求,暑假期间不送孩子到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学科类培训(含在职教师、培训机构从业教师、自由职业者违规开展的地下培训)不把假期当学期,不用报班补习代替亲子时间,不用学科学习代替假期活动。

(三)公益普惠原则。暑期托管服务是一项公益性、普惠性工作,学校不得向学生和家长违规收费,加重学生家庭负担。优先满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家中无人照看的双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暑期托管服务需求,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减免费用。

三、丰富服务内容

(一)基本托管服务。暑期托管服务面向全校范围内小学1-5年级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开展,以基本看护为主,合理提供其他服务,确保学生得到充分休息。提供托管服务的学校应开放教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同时,重点提供丰富多样的体育活动、阅读指导、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心理健康教育等,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确保学生活动安全有序。

(二)素质拓展服务。学校在暑期托管时可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团队训练、开设体艺科技类兴趣课程、组织社团活动和综合实践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在托管服务中充分利用好当地红色教育基地、青少年校外教育综合实践基地等青少年活动场所以及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馆、研学实践基地等各类教育资源,开展校外综合实践教育活动。学校组织外出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按照《巴彦淖尔市2023年度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执行。

(三)培优补差服务。学校可适当组织学科基础较弱的学生进行作业辅导,对部分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进行兴趣拓展学习,但不可上新课,更不可超前教学。严禁整班集体补课。学校不得组织学科培训和集体授课、讲授新课,严禁违规补课。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服务时间。建议安排在2023年7月中下旬至8月中旬,原则上安排全天托管服务。托管服务总时间原则上不低于4周(不含周六、日),每班学生不超过40人,每天开始及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上下班时间相衔接,便于家长接送。(二)工作落实。学校会深刻认识到做好学生暑假校内托管服务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因地因校制宜,一切从本地本校实际出发,坚持“一校一策”“应开尽开”,暑期托管服务以校为单位进行组织,各旗县区教育局应认真制定暑期校内托管服务的具体工作方案,学校提倡选取场地充裕、场馆设施齐备、硬件条件较好的学校提供托管服务。落实好人员调配、服务内容安排、经费保障、安全管理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暑假放假前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把好事办早、办好、办扎实。

(三)加强协作。学校协同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研学基地等资源,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提供学生暑期托管服务。鼓励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地资源为职工子女提供暑期托管服务,还可充分利用退休教师、社区干部、大学生志愿者、家长志愿者、具有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严禁引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

(四)经费保障。学校参照《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巴财教〔2021〕1101号)和《关于明确巴彦淖尔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巴发改价费字〔2021〕645号)文件执行,采取财政补助、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实行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合理核定收费标准。提供午餐服务的,由家长自愿选择并承担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保安全。建立政府统筹、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暑假托管服务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学校应建立健全暑假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应加强与政法、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安全、安全保卫等方面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暑假托管服务期间发生意外或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

(二)加强宣传促和谐。学校开展暑假托管服务要事充分征求家长意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暑假托管服务实施方案和服务特色,向社会和家长公示校内托管服务内容,宣传告知暑期托管的开展项目、时间安排、收费标准等,并向家长发放告知书,签订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家长接送途中的监管义务,厘清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避免出现接送途中的安全事故。

(三)抓好监督除隐患。学校高度重视并落实好学生安全工作,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应把暑假托管服务工作纳入督导检查范围,未经备案不得擅自开展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对在暑假托管服务期间组织或变相组织上课、补课,以及违反规定收费、使用资金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学校做好服务内容与方式、服务收费与支出等各方面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办学行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要求学生参加暑假托管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人员等进入校园和参与暑假托管服务;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增加学生负担;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在暑假托管服务期间上新课;严禁以暑假托管名义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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