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jtysj/2021-03134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五原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委办、政府办印发的《五原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五原县交通运输局是五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二)监督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县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和收费公路相关事项,指导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承办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四)监督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招投标、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许可工作。监督指导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指导航道、港口、码头养护等工作,指导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
(六)监督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相关路网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相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调控全县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七)监督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承办指定管辖案件。
(八)监督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九)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十)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