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y-nmhkjj/2021-03151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农牧和科技局 | 文 号 | 五农牧和科技发【2021】226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
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关于2021年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主体的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市发(2021)218号)要求,我县是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大县,为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我县认真组织各乡镇办事处推介上报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经农牧和科技局认真筛选、实地审核,确定支持12个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名称公示如下:
1、赵飞云农民专业合作社
2、五原县正林农民专业合作
3、五原县同乐农业科技专业合作社
4、五原县隆兴昌镇迎丰村股份经济合作
5、五原县圣沃林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6、丰华农民专业合作社
7、五原县塔尔湖镇红光村丰收农民专业合作社
8、五原县塔尔湖镇为农乐供销专业合作社
9、五原县八里桥亿宝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社
10、五原农利葵花专业合作社
11、五原县宏沃生态林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12、五原县恒谷农民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