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tjj/2023-05620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统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9-14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县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拟订全县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县、各部门的统计及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三)按照国家普查方案,研究提出重大县情县力普查、各
项专项调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搜集、整理、提供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五)审查各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业务培训。
(六)检查、审定、管理、出版全县基本的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规划、协调全县社会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镇、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
(八)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