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y-gaj/2021-03268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
五原县人民政协办公室:
2021年,五原县公安局共收到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4件、来信1件。截止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毕。其中,有3件提案和1件来信已经解决,1件提案已列入计划稳步实施。提案来信的政协委员满意率达100%。
我局具体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如下:
一、五原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2号提案:赵风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的处理解决机制”的提案。
我局自2015年以来建立了以风险联评、矛盾联处、安全联防、定期整治为主要内容的“警医联动”共建机制,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医疗环境。自“警医联动”共建机制推行以来,我局及时妥善处置了多起医疗纠纷和“医闹”事件,打击处理了一批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分子。我局将积极配合医疗卫生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健全完善医疗纠纷处理解决机制,加大对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的处置力度,切实维护我县医疗机构良好秩序。
二、五原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1号提案:王慧琴、吴丽丽委员提出的关于“在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
我局发布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形式开展深入宣传,各居民小区也在主要出入口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局将积极配合城市执法、环保、市场监督管理、消防、应急管理、物业办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检查,加大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打击处理力度,同时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对拒不执行禁放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三、五原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8号提案:李颖丽委员提出的关于“建设二维码标准地址门牌号”的提案。
经过我局与县民政部门沟通、调研和充分协商,我县已基本具备实施建设“二维码”标准地址智慧门牌号的前期条件,并就相关事宜向县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做了请示汇报。我局通过“一标三实”系统共采集标准地址139600个,实有房屋106900间,平房65000间,为实施“二维码”标准地址门牌号奠定了良好基础。“二维码”标准地址智慧门牌号建设工作目前由我局基层基础工作科和县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推进,该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论证、建设标准制定和资金筹备等工作正在稳步推进,计划于2022年12月底前在全县进行推行。
四、五原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4号提案:冯永胜委员提出的关于“取缔县城内零散废品回收点”的提案。
我县城区目前还有5家废旧回收企业和10余家无证经营收购中转点未进入市场。按照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只负责废旧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在联合执法和日常工作中,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废旧回收行业经营者进行教育劝解,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依法处理,进一步加强废旧回收企业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赃物和国家明令禁止收购的金属制品,使我县废旧回收行业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五、五原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号来信:王红艳委员提出的关于“错误的身份证做出更正”的来信。
在接到来信后,我局对“郝秀莲”户籍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查明:黑秀莲,女,身份证号码为152822197012071227,登记出生日期为1970年12月7日。但据本人陈述,本人实际姓名为“郝香莲”,出生日期为1961年12月7日。为了进一步查明情况,我局依据派出所调查材料、村社开具证明、结婚证年龄、与其父亲和长女的出生日期逻辑关系推断,判定其登记的出生日期1970年12月7日确属错误信息。目前,我局按照规定已审核通过,同意其将姓名由“黑秀莲”更正为“郝香莲”。同时,我局已将郝香莲的更正身份信息申请材料上报至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审查批准同意,已为郝香莲恢复正确的身份信息登记。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五原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要求,继续做好政协委员的提案、来信的落实办理,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把政协提案办理做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载体和方式,办理好、落实好每一件提案来信,不断增强与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不断提升全县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为确保全县政治大局稳定、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原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