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zrzyj/2023-0629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0-09 |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23〕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317号)文件要求,近日,五原县人民政府同意五原县开展县城中心城区和各乡镇的城镇开发边界内44.93平方公里的详细规划。本次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将坚持科学合理的工作原则,充分结合“十四五”五原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治理的实际情况,为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完善功能配置、激发发展活力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