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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y-trhz/2023-06995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塔尔湖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0-25
塔尔湖镇人民政府防溺水安全告知书
发布单位:塔尔湖镇 发布人:高媛 发布时间:2023-10-25 点击量:39 字体:

广大居民朋友们:

近期,高温天气仍持续,广大居民尤其是青少年、儿童到河渠、湖泊等涉水区域活动极易引发溺水事故。为确保广大居民的生命安全,坚决杜绝溺水事故发生,塔尔湖镇人民政府特向您发出以下防溺水告知:

一、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广大居民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不得擅自到河道、坑塘等涉水区域进行嬉戏、捕鱼等危险活动。青少年学生要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陪伴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危险、陌生、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遇到有人落水,要采取妥当方法施救、呼救和报警。同时,在增强自我安全意识的同时,也要努力做好宣传、监督和说服工作,发现身边同学有私自外出游泳想法时,要及时予以劝阻。作为成年人更应该增强安全意识,在教育好孩子的同时,注意自身安全,不做违反安全的涉水活动。

二、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家长和学校要积极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教防范工作,家长要全力做好子女的教育及监管工作,做到“四知”:知孩子去向、知孩子同伴、知孩子归时、知孩子活动内容。避免孩子私自外出游泳或嬉水,防止意外溺水事故发生。

三、积极行动齐抓共管,各村认真履行责任。各村村级河长和村级巡河员要将责任层层压实,持续加大所辖河渠、湖泊等涉水区域的巡查力度,在涉水区域醒目位置设置防溺水安全警示标志,同时负责本辖区村民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一经发现立即制止。

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人人争做安全防护的宣传员,形成良好的安全防护氛围,对身边发现的水域危险行为及时进行劝导。请广大居民特别是青少年、儿童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杜绝溺水事故发生。

五原县塔尔湖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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