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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y-tyjrswj/2023-07236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1-01 发布日期 2023-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发布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人:薛天娇 发布时间:2023-11-01 点击量:7 字体:

 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

  一、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应当以提高就业质量为导向,紧密围绕社会需求,为退役军人提供有特色、精细化、针对性强的培训服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思想政治水平、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二、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三、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在保证完成军事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部队特点和条件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培训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部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协助。

  四、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统筹安排,可以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

   五、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六、国家依托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就业创业的,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相应扶持政策。

  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需求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

  七、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

五原县2023年度秋季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驾驶员技能培训报名表
序号姓名性别人员类别安置地培训需求备注
1郝龙自主就业五原县驾驶证B2
2郭芮纲自主就业五原县驾驶证A3
3刘磊自主就业五原县驾驶证B2
4张晓龙自主就业五原县驾驶证A2
5韩浦臻自主就业五原县驾驶证B2
6付伟自主就业五原县驾驶证B2
7李岳奇自主就业五原县驾驶证A2
8尉建军自主就业五原县驾驶证B2
9任根亮自主就业五原县驾驶证B2
10李龙自主就业五原县驾驶证B2
11孙雄自主就业五原县驾驶证B2
12吴浩宇自主就业五原县驾驶证B2
13王相轶自主就业五原县驾驶证B2
14魏巍自主就业五原县驾驶证A1
15张凯自主就业五原县驾驶证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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