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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y-mw/2023-07467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民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1-06
民族成份变更
发布单位:民委 发布人:杨洋 发布时间:2023-11-06 点击量:5 字体:

事项名称:民族成份变更

  受理条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生父或者生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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