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fpb/2023-08149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扶贫办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1-21 |
五原县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为持续跟踪监测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情况,根据巴彦淖尔市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巴彦淖尔市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巴乡振发〔2023〕27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最根本的是要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要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认可的原则,规范做好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为国家和各地掌握脱贫人口收入变化情况、开展分析研判、强化政策供给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
二、工作内容
结合2023年度新形势新部署新要求,主要采集涉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五项内容。
(一)采集更新脱贫户(含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和监测户“两不愁三保障”、人均纯收入等指标信息变化情况
通过信息系统打印“脱贫户年度基础信息采集表”,核实核准脱贫户、监测户基础信息、家庭成员信息、生产生活条件、收入情况等数据,对发生变化的信息进行采集,并在系统中进行更新。
(二)采集更新脱贫户(含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和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变化情况
对照“脱贫户年度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家庭成员信息,入户采集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情况(附件2,3),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县乡村振兴局,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人员在系统中进行自然变更操作。
(三)采集更新脱贫村和驻村工作队等指标信息变化情况
1.通过信息系统打印“脱贫村信息采集表”,更新变化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2.采集驻村工作队基本信息,在系统中对驻村工作队情况进行更新。
(四)做好四季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1.监测户的识别。在第四季度全面摸排的基础上,紧盯“十类重点人群”,综合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3个方面情况科学研判,将符合条件对象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
2.风险消除。以监测对象通过帮扶,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得到持续巩固、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作为返贫致贫风险消除的衡量标准,对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监测对象按程序进行风险消除。
监测对象识别及风险消除程序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操作规程》(内乡振发〔2023〕12号)要求进行。
(五)采集更新一般农户“两不愁三保障”、人均纯收入等指标信息变化情况
通过信息系统打印“一般农户年度基础信息采集表”,核实核准一般农户基础信息、家庭成员信息、生产生活条件、收入情况等数据,对发生变化的信息进行采集,并在系统中进行更新。
(六)完善更新扶贫(帮扶)项目资产使用现状、资产净值等信息
对现有扶贫(帮扶)项目资产使用情况、资产净值等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在系统内完善更新资产相关信息。
三、工作安排
按照区、市两级统一安排部署,动态管理工作于2023年10月开始,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部署(10月27日前完成)。按照市乡村振兴局要求,制定印发工作方案,部署动态管理工作。
(二)业务培训(10月31日前完成)。按照工作方案的新要求,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详细解读有关政策和系统操作内容,提高入户采集信息人员政策把握水平,确保从事动态管理工作的人员全覆盖。
(三)信息采集(11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工作力量,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网格员等基层干部,进村入户采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四)数据录入。各乡镇根据信息采集进度,做好数据录入工作。信息采集完成后,县乡村振兴局将向市乡村振兴局申请开放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录入功能,12月10日之前在系统内完成信息更新,12月11-15日开展数据清洗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扶贫(帮扶)项目资产使用现状、资产净值等信息完善更新工作。
(五)数据分析。县乡村振兴局将分阶段适时开展数据监测分析和实地监测调研,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乡镇要紧盯数据更新进度,对县乡村振兴局反馈的疑似问题要及时入户验证核实,经农户认可后据实修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年度动态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同时对收入测算口径进行了调整,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一把手负总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乡村振兴办要加强业务培训,强化调度指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工作,确保工作进度质量。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乡镇要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进一步强化信息采集人员工作责任,户表信息原则上通过入户采集获取,如因农户长期在外务工等原因无法入户采集的,可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并做记载记录。脱贫户和监测户的所有收入数据都要经农户和信息采集人员“双签字”确认。
(三)加强调度督导。县乡村振兴局将适时对各乡镇录入情况进行调度。针对信息采集工作进度、数据质量等问题开展实地督导,指导基层开展信息录入工作,及时解决基层遇到的问题困难。各乡镇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确保信息录入工作有序进行。
(四)确保数据质量。各乡镇要指导各村在据实采集收入信息基础上做好数据审核,切实提高采集数据质量,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县乡村振兴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数据抽查和实地核查,数据质量将作为重要评分依据列入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年度考核平时成绩。
(五)减轻基层负担。各乡镇要强化工作统筹,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序,避免重复进村入户采集信息,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多头部署、重复排查,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数据统一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不得在其他系统中录入数据后,再导入全国信息系统,增加基层负担。从2023年第四季度开始,原则上不得按小于季度的周期自行开展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和相关监测工作。
五、有关事项说明
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统计类指标的计算周期和状态类指标的取值时点、测算口径和工作流程。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如收入、务工时长等),计算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状态类指标(如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取值时间节点为2023年9月30日24时。
(二)涉及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口径规范的有关要求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年度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乡振〔2023〕4号)执行,其他信息采集要求以2022年度动态管理同口径要求为准。
(三)为减轻基层负担,统一工作流程,本次动态管理工作原则上统一使用国家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的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对照表(包括脱贫户信息对照表、监测对象信息对照表和脱贫村信息对照表)入户采集信息,严禁自行增加入户采集信息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