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trhz/2023-0870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塔尔湖镇 | 文 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1-29 |
一、成立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处理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部署推进、监督检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各单位办公室负责会同本单位相关机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本县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本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维护和更新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接收和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务公开申请;
(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计划和年度报告;
(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四、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就政务公开事宜提出咨询。
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由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
六、本县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形成时和公开前,进行相应的保密审查,包括:
(一)公文类政府信息形成时应当审查并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前的保密审查;
(三)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七、相关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发布内容的意见不一致,但政府信息内容可以根据行政机关权限作区分的,按照有权机关的意见办理;政府信息内容无法根据行政机关权限作区分的,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机关协调决定。
决定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于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上一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制定专人定期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全面自查。
八、本县行政机关依法编制、公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
九、“五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本县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五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开。本县行政机关网站统一设置政务公开栏目。本县行政机关每年1月底前编制、公布上一年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上一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通过“五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十、本县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按年度开展,年度考核于当年第四季度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行政机关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
十一、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项工作组对本县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