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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和胜乡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2-19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和调整部分苏木乡镇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和胜乡 发布人:钟德宇 发布时间:2023-12-19 点击量:6 字体: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和调整部分苏木乡镇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巴政办字〔2023〕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理委员会,市直及驻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解决全市行政执法工作中部分执法领域存在的委托执法不规范、跨领域委托执法机制运行不顺畅、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不清、执法空白等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边界,依法规范委托执法,全面提高全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和综合执法履职能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一)制定行政执法委托书模板,加强对委托执法工作的督导检查。市司法局要在充分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法律专业人员出台程序规范的行政执法委托书模板。同时,进一步压实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对委托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强化业务主管部门对委托执法机构日常业务的培训、指导、监督,并将委托执法工作纳入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统一城乡规划执法权。按照《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发[2019〕31号)要求,城乡划管理职能划归自然资源部门。各旗县区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将城乡规划管理职责调整至自然资源部门行使,并由各旗县自然资源部门委托所属执法机构负责城乡规划执法。临河区由市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城市规划执法。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要在各自业务领域内做好职责划分和委托执法工作的对接。

(三)规范住建领域行政执法权。住建各领域的行政执法权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委托各旗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四)规范全市劳动监察委托执法。全市劳动监察执法要统一采取委托执法方式进行执法。除临河区委托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大队,其他旗县全部委托市场监督和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核、检查监督等职责,加强全市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业务领域内做好委托执法工作的对接。

二、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权力下放,确保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落地落实。

针对自治区下放苏木乡镇 80 项行政处罚事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编办、司法厅、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旗县(市、区)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2]153 号)(以下简称《共同承担事项通知》)要求,进一步厘清旗县区相关主管部门和苏木乡镇的执法权限和职能职责,推动苏木乡镇综合执法工作有效衔接、落地落实。

(一)对列入《共同承担事项通知》责任清单指导目录行政处罚事项的职责划分。《共同承担事项通知》中涵盖下放苏木乡镇行政处罚事项 60 项,其中包括自然资源领域3项、水利领域11 项、林草领域 15 项、住建领域 28 项、卫健领域3项。各旗县区要按照《共同承担事项通知》要求执行并推动落实。

(二)对未列入《共同承担事项通知》责任清单指导目录行政处罚事项的职责划分。未列入《共同承担事项通知》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下放苏木乡镇行政处罚事项 20 项,其中包括公安交警2项、交通运输领域1项、自然资源领域2项、水利领域3项、林草领域 1 项、住建领域 11 项。公安交警2项,继续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实施。交通运输领域1项,继续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实施。自然资源领域1项,即“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继续由旗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实施。水利领域1项,即“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处罚”,继续由旗县区水利部门依法实施。以上5项编制了《未下放行政处罚事项县直部门与苏木乡镇责任清单指导目录》(见附件)。其余 15 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下放苏木乡镇依法实施。

三、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行业监管、协调对接和监督指导工作

(一)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旗县区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办法,促进理顺旗县区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的工作对接和沟通衔接关系。同时,要对行业系统内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统筹协调与指导监督。

(二)旗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旗县区政府要建立与苏木乡镇间的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和多部门协同解决事项的协调督办机制,要健全与职责相适应的监督考评体系。要建立科学化、差别化的旗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和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要加强资金、设备、技术、车辆等保障,推进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旗县区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批文书、业务系统、执行标准等软件配套下放,并开展赋权事项执法培训。同时,要根据基层实际运行情况,对赋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要加大对苏木乡镇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检查、受理、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

(三)苏木乡镇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动作为,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将下放行政处罚事项承接到位。要全面梳理下放处罚事项清单,把握重点要求,充实人员力量,加强人员培训,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定期进行工作情况汇总,及时研究解决下放行政处罚事项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考核有结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于 2023 年3 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二)健全制度体系。旗县区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积极推进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苏木乡镇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多部门协同解决事项的协调督办等制度建设,充分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下放事项承接和运行情况、旗县区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培训、协调配合苏木乡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督促苏木乡镇政府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工作评议,并将考核结果纳入苏木乡镇年终考核。要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对工作开展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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