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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复兴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3-21
复兴镇帮办代办服务事项指南
发布单位:复兴镇 发布人:刘媛媛 发布时间:2023-03-21 点击量:15 字体: 大 中 小

复兴镇帮办代办服务事项指南

 

社会救助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高龄津贴申请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号)第三十三条;内政办发〔2011〕127号《内蒙古自治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巴老办〔2014〕10号《关于做好城乡低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五政民发〔2016〕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原县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理条件:八十周岁以上本镇户籍老年人

申报材料:

1、户口薄原件,复印件3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

3、近期1寸红底照片3张;

4、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一份。

审批方式:承诺办理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受理——审查——上报县民政局审查——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复兴镇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8-7869066

 

事项名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和初审

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巴政发〔2018〕79号《巴彦淖尔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

办理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申报材料:

1、手写申请书(村社盖章);

2、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儿子、儿媳、女儿、女婿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3、家庭成员就业状况及收入证明:包括用工单位工作证明、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享受补贴证明等(其中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国家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等收入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出具证明);

4、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证明:残疾证明(残疾人智能卡)、疾病证明(旗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历、医药费用结算单/报销单)、其它材料;

5、赡、抚(扶)养人相关证明:包括赡、抚(扶)养人子女收入证明、工商执照、机动车统一购置发票复印件等;

6、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等;

7、如有上学成员需提供在校证明;

8、家庭成员现居住证明,如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等;

9、人户分离的提供相关证明;

10、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寸照片2张;

11、其他需要材料。

办理流程 :

1、提交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到镇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到镇民政办递交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资料齐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镇民政办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4、提出初审意见;

5、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

6、报县民政局审批;

7、县民政局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镇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审批方式:承诺办理

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复兴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各村便民服务站

咨询电话:0478-7869066

 

事项名称:特困人员认定受理和初审

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巴政发〔2016〕182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17〕4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巴民发〔2017〕290号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办理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村社盖章);

2、申请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劳动能力状况证明:残疾证明(残疾人智能卡)、疾病证明(旗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历)、其它材料;

4、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审批方式:承诺办理

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本人到镇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到镇民政办递交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

3、审核:镇民政办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4、提出初审意见;

5、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

6、报县民政局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复兴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各村便民服务站

咨询电话:0478-7869066

 

事项名称:临时生活救助受理和救助资金的给付

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五政办便发〔2019〕1号《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办理条件:临时救助对象主要为我镇户籍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收入家庭及其它遭遇特殊困难自身难以克服的家庭。在当地居住、就业一年以上,且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外地户籍家庭。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村社盖章);

2、家庭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3、残疾证、低保证、五保证、慢性病卡、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报销单据等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办理流程:到镇民政办提交申请——受理审核资料——救助金额较大的上报县民政局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镇人民政府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审批方式:承诺办理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复兴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各村便民服务站

咨询电话:0478-7869066

 

事项名称:残疾人补贴申请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内政发〔2015〕13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巴政办发〔2016〕28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办理条件:一般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低保户残疾人(一二三四级)

申报材料:

1、手写申请(村社盖章);

2、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低保证、社保卡复印件各1张;

3、一寸照片1张。

审批方式:承诺办理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受理——核对审批——上报县残联、县民政局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复兴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各村便民服务站

咨询电话:0478-7869066

 

事项名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办理条件:

孤儿:父母均去世的未成年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张;

2、一寸照片1张;

3、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审批方式:承诺办理

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到镇民政办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受理和查验:受理申请后,通过审核相关材料或部门信息比对进行查验。相关佐证材料不全且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协助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核;

3、确认:县民政局做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复兴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各村便民服务站

咨询电话:0478-7869066

 

事项名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政策依据:《“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发〔2016〕47号)

办理条件:

需要适配辅具的残疾人

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残疾证。

审批方式:承诺办理

审批时限:收到县残联下发辅具后5个工作日发出

办理流程:筛选需求——受理申请——上报县残联审核——发放辅具——录入精准康复管理系统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复兴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各村便民服务站

咨询电话:0478-7869066

 

事项名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残联办〔2014〕17号)》

办理条件:

持有一、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镇户籍残疾人

申报材料:

1、残疾证。

审批方式:承诺办理

审批时限:县残联审核

办理流程:筛选需求——受理申请——上报县残联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复兴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各村便民服务站

咨询电话:0478-7869066

 

事项名称:精神残疾的用药补贴申请

政策依据:无

办理条件:

需要服药的精神类残疾人

申报材料:

1、患者本人或者监护人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审批表》;

2、残疾人证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及复印件;

3、当年的服药证明或住院病历(原件),或者提供服药购买记录或开药发票。

审批方式:承诺办理

审批时限:县残联审核

办理流程:筛选需求——受理申请——上报县残联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复兴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各村便民服务站

咨询电话:0478-786906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代收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办理条件:镇域内所有人口

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银行卡。

审批方式:即时办理

审批时限:规定缴费时限内即时办理

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下载安装税务APP——登录系统——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社保费档次或金额——缴费办结

2、现场办理: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交申请——受理收费——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复兴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各村便民服务站

咨询电话:0478-7869066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纳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四条;《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十条;《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二条

办理条件:镇域内所有人口

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银行卡。

审批方式:即时办理

审批时限:规定缴费时限内即时办理

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下载安装税务APP——登录系统——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社保费档次或金额——缴费办结

2、现场办理: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交申请——受理收费——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复兴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各村便民服务站

咨询电话:0478-7869066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查询、档次变更、申领、断缴补缴申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办理条件:镇域内所有人口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3、《五原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4、近期1寸照片1张。

审批方式:即时办理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内即时办理

办理流程: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交申请——受理——上报县人社局——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复兴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各村便民服务站

咨询电话:0478-7869066

 

土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房前屋后临时性种养殖设施农业用地审批

政策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内自然资质[2020]310号

办理条件:十八岁以上常住居民

申报材料:

1、申请一份(盖村社公章);

2、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报表;

3、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证明;

4、设施农业用地测绘图(需附经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的设施农业生产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平面布置图等);

5、设施农业用地四至范围图(包括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范围及拐点坐标);

6、公司营业执照或法人、自然人设施农业生产经营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7、涉及土地流转的,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四至范围图和说明;

8、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农业用地,提供设施农业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和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县级农牧主管部门出具的论证意见;

9、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承诺保证书;

10、土地权属证明。

审批方式:承诺办理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测绘审查——办理审批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复兴镇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8-7869066

 

事项名称:危房改造申请

政策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装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2021]35号

办理条件: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常住低收入居民

申报材料:

1、申请一份(盖村社公章);

2、贫困证明一份;

3、巴彦淖尔市农牧区危房改造申请鉴定审批表;

4、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5、五原县农村房屋鉴定报告(改造前);

6、农户身份证 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7、改造前照片资料。

审批方式:上报办理

审批时限:上报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上报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复兴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各村便民服务站

咨询电话:0478-7869066

 

农经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一卡通户主变更

政策依据:无

办理条件:十八岁以上本地居民

申报材料:

1、变更协议书;

2、双方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复印件;

3、死亡证明等需要变更户主的证明材料。

审批方式:承诺办理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社村确认——农经站审核——系统变更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复兴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各村便民服务站

咨询电话:0478-7869066

 

事项名称:粮补户主变更

政策依据:无

办理条件:十八岁以上本镇居民

申报材料:

1、变更协议书;

2、情况说明一份(村社盖章);

3、双方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复印件;

4、死亡证明等需要变更户主的证明材料。

审批方式:承诺办理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社村确认——农经站审核——系统变更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复兴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各村便民服务站

咨询电话:0478-7869066

 

林业工作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林地户主变更

政策依据:无

办理条件:十八岁以上本镇居民

申报材料:

1、变更协议书;

2、情况说明一份(村社盖章);

3、双方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复印件;

4、死亡证明等需要变更户主的证明材料。

审批方式:承诺办理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社村确认——林工站审核——系统变更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复兴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各村便民服务站

咨询电话:0478-7869066

 

退役军人服务站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退役军人生活补贴申请

政策依据:无

办理条件:六十周岁以上退役军人

申报材料:

1、手写申请(村社盖章);

2、退伍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张;

3、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审批表2张;

4、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2张;

5、近期1寸照片4张。

审批方式:承诺办理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受理——核对审批——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复兴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各村便民服务站

咨询电话:0478-7869066

 

事项名称:退役军人优待证登记

政策依据:无

办理条件:所有退役军人

申报材料:

1、本人退伍证、户口本、身份证、入伍通知书;

2、党员需要党员证明材料;

审批方式:即时办理

审批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受理——核对审批——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复兴镇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8-7869066

 

农牧和科技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动物检疫合格证核发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办理条件: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车辆运输备案表;

3、动物户口簿;

4、动物检疫申报单。

审批方式:承诺办理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动物抽检——注册账号——申报——出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复兴镇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8-7869066

 

事项名称:相关惠农政策的咨询、申请

政策依据:按照上级政策及相关文件

办理条件:复兴镇农户

申报材料:

1、农户的基本信息材料;

2、相关政策要求的材料;

3、证明材料(村社盖章)。

审批方式:承诺办理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答复

办理流程:宣传惠农政策——来访或电话咨询——提交申请——受理——村社两级核实——包村领导、分管领导审核——提交申请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复兴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各村便民服务站

咨询电话:0478-7869066

 

计生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生育服务登记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夫妇,夫妻双方一人为本镇户口或在本镇常住。

申报材料:

1、男方身份证正、反面的电子版;

2、女方身份证正、反面的电子版;

3、户口本中户主页的电子版(男女双方户口分离的户主页,以女方户口的户主页为主);

4、户口本中男方户口页电子版;

5、户口本中女方户口页电子版;

6、结婚证的电子版(结婚证可以是男方的,也可以是女方的);

7、男女双方有一方户籍不是巴彦淖尔市的,户籍不是巴彦淖尔市的一方需要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的电子版。

审批方式:即时办理

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网上自助办理:

登录巴彦淖尔网上办事平台——扫描二维码、注册进入公众号——选择受理地——填写基本信息——长传电子证照——提交——所在村网上审核——镇卫计办审核——镇卫计办出证。

2、本人携带所需证件到镇卫计办申请办理——受理审核——出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复兴镇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8-7869066

 

事项名称:再生育申请审批

政策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条件:

1、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2、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

3、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

4、蒙古族公民,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

申报材料:

1、男方身份证正、反面的电子版;

2、女方身份证正、反面的电子版;

3、户口本中户主页的电子版(男女双方户口分离的户主页,以女方户口

的户主页为主);

4、户口本中男方户口页电子版;

5、户口本中女方户口页电子版;

6、户口本(子女一)户口页电子版;

7、户口本(子女二)户口页电子版;

8、结婚证的电子版(结婚证可以是男方的,也可以是女方的);

9、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

10、婚育情况证明(男女双方都要提供);

11、提供夫妻合影照片(2寸)。

审批方式:承诺办理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网上自助办理:

登录巴彦淖尔网上办事平台——扫描二维码、注册进入公众号——选择受理地——填写基本信息——长传电子证照——提交——所在村网上审核——镇卫计办审核——上报县卫健委网上审批——本人到县卫健委领取生育服务证。

2、本人携带所需证件到镇卫计办申请办理——受理审核——上报县卫健委审核——本人到县卫健委领取生育服务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复兴镇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8-7869066

 

事项名称:婚育情况证明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指导发〔2016〕20号)

办理条件:户籍在本镇或在本镇工作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的电子版;

2、户口本中户主页的电子版(男女双方户口分离的户主页,以女方户口的户主页为主);

3、户口本中男方户口页的电子版;

4、户口本中女方户口页的电子版;

5、结婚证的电子版(结婚证可以是男方的,也可以是女方的);

审批方式:承诺办理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网上自助办理:

登录巴彦淖尔网上办事平台——扫描二维码、注册进入公众号——选择受理地——填写基本信息——长传电子证照——提交——所在村网上审核——镇卫计办审核——申请人在县内居住镇卫计办出证明;申请人在县外居住上报县卫健委审核后镇卫计办出证明。

2、本人携带所需证件到镇卫计办申请办理——所在村审核——镇卫计办审核——申请人在市内居住镇卫计办出证明;申请人在市外居住上报县卫健委审核后镇卫计办出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复兴镇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8-7869066

 

事项名称: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条件:

1、本人或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行为;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年满60周岁。

申报材料:

1、本人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2、1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

3、户籍证明1份;

4、户籍地镇村两级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5、子女身份证或户口薄。

审批方式:承诺办理

审批时限:上年11月至本年1月末

办理流程:

1、网上自助办理:

登录巴彦淖尔网上办事平台——扫描二维码、注册进入公众号——选择受理地——填写基本信息——长传电子证照——提交——所在村网上审核——镇卫计办审核——上报县卫健委审核——办结。

2、本人携带所需证件到镇卫计办申请办理——所在村审核——镇卫计办审核——上报县卫健委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复兴镇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8-7869066

 

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女方须年满49周岁(离婚或丧偶的本人须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疾三级以上)。

申报材料:

1、本人户口薄和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2、1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

3、户籍地镇村两级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子女的《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 

审批方式:承诺办理

审批时限:上年11月至本年1月末

办理流程:

1、网上自助办理:

登录巴彦淖尔网上办事平台——扫描二维码、注册进入公众号——选择受理地——填写基本信息——长传电子证照——提交——所在村网上审核——镇卫计办审核——上报县卫健委审核——办结。

2、本人携带所需证件到镇卫计办申请办理——所在村审核——镇卫计办审核——上报县卫健委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复兴镇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8-786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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