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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y-lyhcyj/2023-10918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3-02
五原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信息
发布单位: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人:苗瑞芬 发布时间:2023-03-02 点击量:28 字体: 大 中 小

五原县林业和草原局是五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协调。

五原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拟定相关的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对造林情况进行核查。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向上级部门提出调整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县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县级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草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拟定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发展规划和林草沙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结构调整,负责林草沙和经济林产业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监督检查沙漠旅游及沙产业的开发利用。

(九)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监督检查灾后治理及灾后植被恢复。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指导全县森林、草原、湿地相关行政执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公益林保护建设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十二)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县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五原县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五原县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财务室。

(三)造林绿化股。

(四)资源管理股。

(五)草原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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