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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y-tjj/2021-00528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统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9-24 发布日期 2021-09-24
五原县统计局组织传达学习《国家统计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13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
发布单位:统计局 发布人:周晋轩 发布时间:2021-09-24 点击量:5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精神,充分发挥身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13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的通知》(内统字[2021]91号)文件要求,五原县统计局9月18日上午召开专题会议对《国家统计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13起重大统计

违法案件通报》的文件精神进行传达学习,党组成员闫爱贞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全体统计人员要坚持依法统计,举一反三,从反面教材中警醒自己,时刻绷紧依法统计这根弦,将依法统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把重大统计违法案例作为统计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培训的重要内容,在覆盖面和知晓率上狠下功夫,教育引导全局干部做到严守“底线”,不触“红线”,增强依法统计和依法治统意识,把依法统计作为“规定动作”,坚持对统计造假“零容忍”。

会议强调:我们要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结合今年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和1-7月份全县“四上”企业数据质量核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抓实整改,着力补齐统计工作短板,切实加大统计业务指导、统计台账规范管理、数据上报审核等力度,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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