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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y-zjj/2021-07029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住建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01
五原县住建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单位:住建局 发布人:徐靖 发布时间:2021-12-01 点击量:27 字体: 大 中 小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主管本县内各项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制有关建设工作的地方性规章草案、管理办法。

2.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公交、燃气、热力、园林、环卫、垃圾处理、城市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的筹划、建设和管理,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并实施,负责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报建和初设审批,以及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和预决算审查,负责收取市政设施配套费。

3.负责建筑业市场管理。对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工程项目报建、招标投标、工程合同、工程保险及担保、建设监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的管理,负责墙改和建筑节能的推广和监管工作。 负责审查并发放《施工许可证》,这是所有建筑施工项目的最后一道关卡,获得此证后建设单位可组织施工,未得此证建设单位不得进行开工建设。 

4.负责建筑中介市场的管理。如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勘察、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咨询等。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

5.负责村镇的建设和管理。主管小城镇的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协调地方与油田、铁路建设及运营方面的关系,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6.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旧城改造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工作;负责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方案的审批和发放;负责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认证的初步审查;负责房屋安全技术监定的实施和监管工作;负责收取建设项目的旧城改造费。 

7.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负责全市住宅建设管理等工作。 

8.负责房产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规范市场行为,负责居住区物业企业运营的监管工作。

9.拟定房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政策;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收归、储存、使用管理工作。

10.负责城市市容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清扫清运、环卫设施的具体运营和管理;负责街道摆摊设点的占用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街道两侧建筑物的悬挂、书写、更改容貌的监管工作;负责街道空中拉跨、悬挂、广告牌匾的设置审批和监管工作。

11.负责街道路面挖掘、地下埋设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12.负责城市照明设施和夜间景观灯的施工及日常管理工作。

13.负责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 

14.负责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5.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监督检查各类绿化的达标情况;审批、验收城市建设项目中绿化比例和布局;申报和审批市区占用绿地、伐移树木等事项。 对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收取绿化补偿费。 

16.负责查处违反绿化法律法规的行为。 

17.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归卷入档和使用管理。

1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机构设置

从单位构成看,五原县住建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五原县质量监督站、五原县供热与物业服务中心、五原县房屋征收局、五原县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五原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五原县园林管理所、五原县住建局排水设施管理站、五原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46428.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049.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2384.36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994.32万元;支出总计4874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00.06万元,项目支出42449.8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本年收入增加40569.66万元,增加692.50%;支出增加42888.82万元,增加731.75%。主要原因:一是项目资金的增加。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50,397.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6,428.09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969.67万元;支出总计50,397.7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47.85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804.17万元,增长21.2%;支出总计增加8,804.17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增加,二是在职人员工资的增加。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6,428.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433.77万元,占97.9%;其他收入994.32万元,占2.1%。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48,74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00.06万元,占12.9%;项目支出42,449.85万元,占87.1%。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9,380.3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946.55万元;支出总计49,380.3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629.4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8,746.99万元,增长21.5%;支出增加8,746.99万元,增长21.5%。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增加,二是在职人员工资的增加。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5,36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92.86万元,占17.8%;项目支出29,073.7万元,占82.2%。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92.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02.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18.21万元、津贴补贴408.45万元、奖金5.13万元、绩效工资39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309.9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0.1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5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89万元、住房公积金91.0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0.32万元、退休费80.5万元、抚恤金5.48万元、生活补助103.39万元、医疗补助费6.4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4万元,较上年增加218.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二是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的增加;三是公积金增加等。公用经费3,590.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3.67万元、印刷费15.23万元、咨询费7.4万元、手续费0.29万元、水费162.94万元、电费283.47万元、邮电费12.83万元、取暖费29.75万元、物业管理费8.05万元、差旅费15.54万元、维修(护)费323.18万元、租赁费36.38万元、培训费5.71万元、公务接待费1.78万元、专用材料费457.83万元、专用燃料费19.43万元、劳务费1531.42万元、委托业务费44.58万元、工会经费1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4.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8.5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7.7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6.87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19.64万元,较上年减少1,304.34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部门开支。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6.7万元,支出决算为7.88万元,完成预算的4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6.09万元,完成预算的93.7%;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2万元,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完成预算的17.5%。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控制公务接待费;二是减少公务用车的次数。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8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9万元,占77.3%;公务接待费支出1.78万元,占22.6%。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9万元,用于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费及维修维护费,车均运维费0.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2.93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的维修维护费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7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78万元,接待24批次,共接待262人次。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一是接待外来公务人员。较上年减少5.42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开支。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五原县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处理五原县隆兴昌镇城区居民生活废水及工业园区全部废水。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需要履行招投标手续的全部按照五原县政府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办理。

1.污水处理厂绩效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全年预算数为600万元,执行数为1544.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共计处理水量797.71万吨,平均日处理2.19万吨,负荷率达到:99.34%;处理后出水COD平均浓度27.8mg/l、NH3-N平均浓度0.6mg/l、TN平均浓度11.24mg/l、TP平均浓度0.13mg/l,达标率100%;中水产生量692.71万吨,共计回用中水692.71万吨,其中宏珠电厂回用128.5万吨,再生水厂洗焦用水5.93万吨、湿地补水558.28万吨,中水回用率达到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职责分工不明确,制度不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控制好污水处理设施各个工段工况,无论什么情况均以达标排放为目标;以达标排放为前提,严格控制运行成本,提高源头管控,做到开源节流。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及资金拨付程序,建立健全台帐,报表等各项数据资料,从各方面推动工作不断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有效。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审核评分表》评分,得分99。2019年吨水污水处理成本为2.66元,2020年吨水处理成本控制在了2元,同时满足了环保部门水质达标要求,达标率100%,负荷率99.34%,回用率100%,开源节流初见成效。2021年污水处理厂会继续加大源头管控,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争取继续降低吨水运行成本。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28万元,比2019年减少120.15万元,降低30.6%。主要原因是:控制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605.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8.53万元,比2019年减少283.43万元,降低23.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控制日常办公经费支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63.48万元,比2019年增加1,347.74万元,增长58.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门的工程量相对增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万元,比2019年增加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2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主要用于:市政的工程作业量用车;其他用车131辆,主要是用于主要是用于环卫、园林绿化等车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要进一步解释说明,具体可参阅中央主管部门公开内容。)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茹    联系电话:0478-7961263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2021093017130734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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