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zjj/2021-0734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
设定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办理材料: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竣工图纸;4、附件: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办理地点:网上办理(网址:111.56.38.87:9512)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7802662
办事流程: 受理→审查→办结
责任部门: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7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