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y-zfb/2021-07613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文 号 | 五政办发〔2021〕32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1-19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
长效机制》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新时代教育方针,加快教师队伍建设,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资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教师队伍建设,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义务教育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推动我县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完善教师工资保障长效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风严谨、结构合理、补充及时、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三、实施措施
坚持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激励机制,激发和保护教师敬业、乐业和精业的精神。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文件精神,严把政策关,确保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2.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定期调整、绩效工资、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总体收入水平逐步提高。
3.建立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机制。加强考核管理,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4.财政局负责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列入本级部门预算,并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5.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和园舍租赁等支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建立政府主导、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等部门联动、社会助推的工作机制,从统筹保障、社会环境、舆论宣传等各方面逐步形成推动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引导、调动全社会全力支持教育事业,确保教育事业发展逐步推进、落到实处。
(二)强化经费保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投入机制,建立与财力状况、办学需求联动的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始终处于优先重点保障位置,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