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lxcz/2021-0903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隆兴昌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
关于落实2021年全国春运电视电话 会议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应急管理厅、卫健委、人社厅、气象局、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军区保障局、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国航内蒙古公司、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督管理局、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各盟(市)春运工作有关部门:
为更好落实2021年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议有关工作,保障我区春运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要求,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构建春运工作联络机制
(一)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各单位明确一名处级(县团级)负责同志和一名具体负责同志为春运工作联络员(见附件1)。各联络员于1月27日(周三)下班前扫描二维码(见附件4)进入“2021年内蒙古春运工作”微信群,并发送春运联络员信息。春运期间,请所有联络员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第一时间能取得联系。
(二)建立客运量日报送制度。春运开始后,交通运输厅、民航机场集团公司、中国铁路呼和局集团公司要在每日中午12:00前,将前一日客运量情况(见附件2)发送至微信群。
(三)建立春运工作及时反馈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宣传部门要将春运工作动态、出台的政策文件、重要举措等信息,在报送或印发的同时传真我们(电子文稿发至春运邮箱)或发微信群,我们筛选后报送国家。
(四)建立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各地交通、公安、应急等部门要提前采取措施,加强路网监测调度,做好交通疏导。对于春运期间高速公路路段拥堵超过10公里且持续时间超过1小时的,联络员要及时报告。各有关部门可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及时反映春运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我们将通过春运工作协调机制予以研究解决。
二、做好春运准备工作
请交通运输厅、呼和浩特铁路局、民航部门、应急管理厅、公安厅交管局等各春运相关部门严格对照“六个方面”(见附件5)的内容,尽快整理形成材料,材料内容要突出重点、要有量化措施及成效,减少原则性表述,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并于2021年1月31日(周日)上午12点前,将材料发送至内蒙古春运邮箱。后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汇总各省(区、市)材料,形成春运工作系列通报印送各地。
三、执行春运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报送制度
(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形成具体名单,能够及时处理的,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如遇情况复杂,且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要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做好警示提醒,并持续进行整改整治。春运期间,自治区将对安全隐患问题治理进展情况进行跟踪。
(二)开展安全隐患上报工作。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国际航空内蒙古有限公司、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按照安全隐患严重程度依次填写《春运重大安全隐患名单及治理情况报送表》(见附件3)。每家单位报送的安全隐患问题不少于3个,并于1月31日前发至自治区春运邮箱。
(三)开展违法违规公示工作。对于春运期间涉及交通出行安全的行政处罚信息,除按规定网上公示外,还必须在各盟市政府和自治区公路、铁路、民航门户网站开辟专栏集中公示。
四、制定春运工作应急预案
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编制春运及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针对局部突发疫情可能引发的交通管控、检查升级、车次航班停开等情形,提前做好应急措施,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各地制定的应急预案经分管负责同志审批后,于1月31日前传真我们(电子版发至春运邮箱)。
联系人:郭淑军0471-4825111 18904715170
白彦飞0471-4826405 13848273002
传 真:0471-4620675(自动)
内蒙古春运邮箱:nmgcyyx@163.com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