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y-zjj/2021-09419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
一、协助有关部门起草城市住宅小区物业、供热、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行业规范、责任目标及考核管理办法
二、协助有关部门对供热等公用设施建设和行为开展服务保障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招投标服务管理工作、物业企业备案及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的建设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开展物业企业和项目的创优达标申报服务工作
四、参与住宅小区商品房预销售和竣工验收服务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开展服务管理工作;对无物业管理的成型住宅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开展服务指导工作,实施物业服务;接收社会服务中心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情况书面报告。
六、负责物业、供热方面的社会矛盾协调服务工作
七、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