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y-tyjrswj/2021-0980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
全县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为进一步保证伤残军人等优抚保障待遇落实,平稳有序完成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证时间安排
全县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从2021年2月20日开始,至2021年5月15日结束,换证期间,旧证件均有效。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全县换证残疾军人证分阶段进行:换证初审时间为2021年2月1日-2021年4月20日;复审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2021年5月15日。
二、换证准备材料
在五原县享受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伤残待遇人员请联系五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表格,准备相关换证材料。
(一)残疾军人
1、《残疾军人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2、残疾军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着便服);
3、残疾人员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或2014年残疾军人换证登记表原件;
4、残疾人员退伍证(复员证、转业证、离退休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旗县(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章。
(二)伤残人民警察
1、《伤残人民警察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属于非行政编制的伤残人民警察需在换证登记表中注明);
2、伤残人民警察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在职人民警察着制式常服、离退休人民警察着便服);
3、伤残人民警察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或2015年伤残人民警察换证登记表原件;
4、伤残人民警察证复印件(加盖旗县(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章)。
(三)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2、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3、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打印件(加盖旗县(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章)或2018年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整伤残等级登记表原件;
4、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公务员)证复印件(加盖旗县(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章)。
(四)伤残民兵民工
1、《伤残民兵民工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2、伤残民兵民工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3、伤残民兵民工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原件;
4、伤残民兵民工证复印件(加盖旗县(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章)。
三、联系方式及地址
电话:0478-5580889
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