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序号 标题 责任主体
1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处罚 市金融办公室
2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经批准合并或者分立的处罚 市金融办公室
3 对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的处罚 市金融办公室
4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处罚 市金融办公室
5 对典当行未按规定,收当限制流通物或者处理绝当物未获得相应批准或者同意的处罚 市金融办公室
6 对典当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的处罚 市金融办公室
7 对典当行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的处罚 市金融办公室
8 对典当行对外投资的处罚 市金融办公室
9 对融资担保公司拒绝执行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规定采取的措施的处罚 市金融办公室
10 对融资担保公司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虚假的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处罚 市金融办公室
11 对融资担保公司拒绝、阻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市金融办公室
12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或者业务开展情况,或者未报告其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罚 市金融办公室
13 对融资担保公司自有资金的运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的处罚 市金融办公室
14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取相应的准备金的处罚 市金融办公室
15 对融资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或者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的处罚 市金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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