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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22
巴彦淖尔市2021年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布人:马伟 发布时间:2021-12-22 点击量:36 字体: 大 中 小

巴彦淖尔市2021年黄河流域非物质

文化遗产调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工程实施方案><黄河文化系统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办政法发〔2021〕 75 号)、《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的函》(非遗函〔2021〕144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2021 年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文旅办发〔2021〕38号) 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的工作部署,促进我市黄河流域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组织开展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工作”),对我市黄河流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和资源进行科学、准确、全面调查,掌握其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和存续状况,完善黄河非遗档案,推动黄河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培养锻炼工作队伍,提高保护管理水平,挖掘黄河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增强人民群众非遗保护意识,不断扩大“天赋河套”影响力,打造城市文化品牌,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为建设现代化生态田园城市、实现“塞上江南、绿色崛起”的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一)时代性

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延续黄河文化历史根脉,弘扬黄河非遗时代价值;

2.增进各民族“同根同源”的情感和心理认同,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全面性

1.调查工作应涵盖黄河流域非遗全部类别;

2.吸纳以往调查成果,重点调查多民族融合的文化形态及发展脉络,系统掌握黄河文化的整体性、传承性。

(三)真实性

1.尊重非遗的历史和原貌;

2.确保调查内容和成果的真实可靠。

(四)科学性

1.严格遵循非遗传承发展规律;

2.充分利用座谈、研讨、论证等科学方法。

四、调查范围

全市黄河流域7个旗县区内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和资源。其中,以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为调查重点,同时在全国第一次非遗普查和自治区、全市两次非遗普查的基础上,对目前还未列入各级名录的非遗资源进行调查。

五、调查方法和内容

坚持案头工作与田野调查相结合,在充分利用现有成果基础上,深入一线走访调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线索收集、文字记录、采访采录等田野作业,针对不同项目采取不同调查工作方法,并及时把调查信息入库,做到“家底清、数据准、情况明”。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调查内容:项目名称、编号、类别、实践方式和特征、流布区域、传承脉络、文化意义及社会功能等基本情况;重点调查当前的存续状况和下一步保护措施。

2.非遗资源的调查内容:资源名称、类别、简介等基本情况,重点调查当前的存续状况。

六、组织方式和实施

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解决重大问题,7个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分级负责具体实施。巴彦淖尔市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督导并提供专业支持。

(一)准备阶段(2021年8月10日前)

各旗县区参照本方案和自治区的举办“黄河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业务培训班”培训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调查工作方案,组建调查队伍,培训业务人员、当地非遗专家及志愿者组织实施调查。在此基础上,市局将组建调查组对全市重点项目资源开展全面田野调查。

(二)开展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以旗县区为基本单位于8月30日前完成各自区域内非遗资源调查,对本地区四级非遗项目调查表、汇总表及传承人、非遗资源等资料进行填报、整合和验收。市非遗保护中心调查组于9月1日-15日期间对全市调查工作进行非遗调查(行程安排另行通知),并全程跟踪、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

(三)总结阶段(9月16日—10月10日)

在全面认真总结本地区调查的组织工作、前期调研、田野调查、数据资料汇总、整合调查成果等方面的基础上,根据规范要求(后附),于2021年9月20日前编制完成本旗县区《调查工作报告》;9月26日前,在各旗县区调查工作报告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巴彦淖尔市黄河流城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报告》,上报自治区审查;10月10日前,按自治区修改意见进行修改校正后上报文化和旅游部。

七、调查成果

各旗县区调查工作安排和进度,分两批形成调查成果,报送市非遗保护中心。

(一)第一批成果, 2021  年9月5日前报送。

1、填报《黄河流域非遗项目调查登记表》等(附件1-5)表格;

2、每个非遗代表性项目和非遗资源提交不少于 10 张有代表性的近期图片,以及图片使用授权书(后附)。图片应表现该项目现状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反映该项目主要内容、价值和特点、作用、传承过程、相关实物(工具、制品、作品等)及文化场所。

(二)第二批成果,9月30日前报送。

各旗县区于9月20日报送《旗县级调查工作报告》,市非遗中心于9月26日报送《市级调查工作报告》。

八、工作要求

调查是非遗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通过调查,全面掌握我市黄河流城非遗的基本情况及其存续状况,有利于准确判断工作形势、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对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挖据黄河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要深刻认识此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以下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精心组织,强化全市一盘棋的观念,按照黄河非遗调查总体目标和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有力、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责成专人负责,组建专业能力过硬、责任心强的工作队伍,广泛吸纳本地学术力量参与。积极协调本地区政府和财政局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经费,根据调查工作进度安排,按时报送调查成果,确保此次调查工作圆满成功。各旗县区实施方案务于2021年8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备案。

(二)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放在第一位,在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田野调查,确保调查工作安全。

(三)调查工作应提前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充分尊重相关社区、传承人群的风俗习惯和权利。对非遗代表性项目和资源存续状况进行判定时,要实事求是并得到相关社区和传承人群的认可。

(四)调查数据资料要边采集、边整理、边填写、边审核建档,通过调查有力促进档案和数据库建设。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形成调查成果《调查工作报告》,提前谋划调查成果的转化和利用。

(五)积极开展调查宣传工作,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调查工作的意义、目标和主要内容,各地工作进展程度、阶段成果、先进人物和优秀事迹,调查基础成果及其推广应用。

联系人: 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刘晨耘、孙志岚

        联系电话:0478-8525815

        邮箱:bswhk5815@sian.com

            巴彦淖尔市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 陈晨

联系电话: 0478-8525828

邮箱:bashify@163.com

 

附件:1.《黄河流域非遗项目调查清单》

2.《黄河流域非遗项目调查登记表》

3.《黄河流域非遗资源调查清单》

4.《黄河流域非遗资源调查登记表》

5.《黄河流域非遗传承人调查清单》

6.《调查工作报告》规范要求

7.调查资源使用授权书

8.调查成果上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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