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LYGDJ/2021-1058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文 号 | 巴文旅广办发〔2021〕55号 |
成文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
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乡村(牧区)
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接待户评定
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按照自治区工作安排和部署,决定开展自治区乡村(牧区)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接待户评定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复核
对于原有四星级、三星级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按比例(不低于10%)抽查复核,市文旅广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验收,并按照指标细则打分,复核不达标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二)新评
新申评四星级、三星级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的单位按照申报工作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逐级申报。市文旅广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资料通过初审的接待户进行实地验收,并按照指标细则打分,评定达标且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相应星级称谓并报自治区文旅厅备案。
二、工作安排
1.组织申报
各旗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要按照修订后的《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指标》和《牧区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指标》,指导接待户进行申报,并对申报的接待户进行初审评分。
2.申+报材料要求
(1)所在旗县区文旅管理部门申报文件;
(2)《内蒙古自治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申报书》(按照分项证明材料架构,图文并茂);
(3)《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指标》或《牧区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指标》的附表A和附表B进行自评打分;
(4)材料(2)(3)分别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电子版1份(刻光碟)。
3.申报时间
各旗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局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上报至市文旅广局资源开发科。我局预计于8月23日开展实地评定复核(具体实地评定复核时间根据各地申报具体情况确定)。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星级
评定管理办法》
2.《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指标
DB15T1445-2020FDIS》
3.《牧区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指标
DB15T1444-2020FDIS》
4.《乡村(牧区)星级旅游接待户评定申报书》
联 系 人:李珺华 联系电话:0478-8912657
电子邮箱:124446574@qq.com
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