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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22
2021年度文化工作者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项任务分配方案
发布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布人:马伟 发布时间:2021-12-22 点击量:3 字体:

2021年度文化工作者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项任务分配方案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文化工作者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文旅部办人发〔2021〕113号)文件精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分配于我市选派人员57人和培养人员10人的名额,市财政拟定拨付我市2021年文化人才专项经费135.6万元。经我局认真研究,考虑各市直文化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分配建议如下:

一、选派人员工作主要内容

(一)以文化志愿者为骨干力量,依托公共文化设施、文化惠民工程、重要节日纪念日等,根据服务地区公共文化状况和群众文化需求,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阅读、讲座、书法绘画、摄影、展览、公益电影放映等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旗县、乡镇组织的“文化下乡”“文化进村”等志愿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丰富群众建设文化生活。

(二)积极开展乡文艺骨干、村文化人才、乡土文艺爱好者辅导和培训工作。动员引导其参与指导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开展、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非遗传承保护以及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广泛宣传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引导基层依法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建设。

(三)指导各乡镇苏木(街道)、村嘎查(社区)抓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分馆、基层服务点建设和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业务工作,参与管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协助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委会开展相关文化服务工作。

(四)认真做好农家书屋规范化管理工作。对农家书屋图书管理员进行辅导与培训,主动开展图书信息介绍,组织建立阅读小组,不定期召开读书会,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文化知识、医疗保健知识讲座和线上观影活动,帮助基层群众代购图书以及向上级部门反馈基层群众的需要等延伸服务。

(五)选派旅游人才主要从事我市受援地区境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景点旅游服务工作,挖掘红色文化和民间民俗文化加以保护、整理,打造和发展红色旅游、乡村旅游资源,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促进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创新发展,探索旅游文化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发展,带动群众吃上旅游饭,促进就业增收。

二、经费使用

工作期间,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文化部门的政策要求,选派人员按照每人2万元/年标准核算。主要用于食宿补助、交通费、保险及培训费用。 培养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全年按180天计算),用于教育培训、按规定解决差旅费等。

    三、选派人员和培养人员分配明细

(一)选派人员:市直文化单位文化人才专项经费114万元,其中:市图书馆12万元(6人)、河套文化博物院12万元(6人)、市歌舞剧院(市直属乌兰牧骑)12万元(6人)、市美术馆8万元(4人)、市艺术学校18万元(9人)、市文化馆12万元(6人)、市文化旅游广电局40万元(分别为二人台艺术学会5人、非遗艺术团5人、彩虹艺术团5人和河套摄影家协会5人,共计20人)由我局统一监管实施,所有费用建议拨付至我局和有关市直文化单位据实报销。市局主要用于对受援旗县、乡镇的专项工作的短期培训、非遗进景区、文化下乡等相关活动中文化工作者、文化旅游志愿者费用支出。

(二)培养人员:培养文化人才经费拨付涉及五原县、杭锦后旗、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的5个旗县各2人,每人2.16万元,共2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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