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FZHGGWYH/2021-00105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3月修订)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本委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三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巴彦淖尔市政府政务公开网(http://1.25.240.11:8082/)和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fgw.bynr.gov.cn/)进行公开。
2.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微信、广播、电视、报刊、公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书面填写《申请表》申请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除我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需向我委提出申请获取的、与我委工作职能相关的政府信息。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室;邮政编码:015000。 3.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478-8212633,确认电话:0478-8785602、0478-8213746。
(三)申请受理
1.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委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478-8213746
传真号码:0478-8212633
邮政编码:015000
网址:http://fgw.bynr.gov.cn/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