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JJSKFQ/2021-0108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 文 号 | 巴开管发〔2021〕99号 |
成文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
巴开管发〔2021〕99号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印发《2021年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各相关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内环函〔2021〕153号)和《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巴彦淖尔市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函》的要求,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2021年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21年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8月2日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印发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黄河流域固体
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有关要求,严厉打击开发区沿黄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提高辖区固体废物处置规范化管理水平,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查清查实沿黄流域固体废弃物倾倒、贮存现状和整治要求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推动沿黄流域固体废弃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范围
开发区管辖内沿黄河干流两侧,以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各延伸10公里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混合垃圾)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
三、组织领导
为了顺利推进辖区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特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组 长:王世华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张奋勇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 新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组长)
吕 彬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王翻玲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李明伟 管委会副调研员、总工会主席
成 员:邬志强 环保局负责人
张双雨 监察局负责人
闫埃云 经济局局长
张国臣 建设局负责人
王明洲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斗 环卫局局长
尹兆祥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谢明材 公安分局局长
白海强 东城区自来水公司
赵 兵 园林局副局长
田 野 环保局副局长
贺鹏飞 环保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邬志强兼任,负责做好固体废物问题整改工作的具体调度、组织推进、督察督办、资料搜集等工作,并于每月7日前向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组长更新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工作台账,同时将纸质版情况抄送综合办。
四、严格落实有关问题的整改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巴彦淖尔市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对疑似卫星图斑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开发区范围内疑似问题2项,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迅速开展现场勘查,确保按时限完成整改。
1.疑似问题282,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八一乡312省道附近,经度107°29′27.13″,纬度40°48′51.32″,固废面积约600平方米,体积约120立方米,现场固体废弃物属于征拆房屋后遗留建筑垃圾。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进行点位核实,对反馈的疑似问题点位进行现场核实,并在清废APP上填写录入;二是立即开展清理整治,对现场固废进行集中清运,统一清运至临河区八一乡联丰建筑渣土消纳场,并对清理后的场地进行苫盖、复绿,确保不发生扬尘污染;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积极跟进问题点位整改进展,及时上报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责任部门:执法大队
监管部门:环 保 局
整改时限:2021年9月20日前
2.疑似问题42,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八一乡维可欣纺织品有限公司附近,经度107°30′57.48″,纬度40°49′34.54″,固废面积约500平方米,体积约1500立方米,现场固体废弃物属于征拆房屋后遗留建筑垃圾。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进行点位核实,对反馈的疑似问题点位进行现场核实,并在清废APP上填写录入;二是立即开展清理整治,对现场固废进行集中清运,统一清运至临河区八一乡联丰建筑渣土消纳场,并对清理后的场地进行苫盖、复绿,确保不发生扬尘污染;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积极跟进问题点位整改进展,及时上报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责任部门:执法大队
监管部门:环 保 局
整改时限:2021年9月20日前
五、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
(一)核实整改。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开展现场勘察排查,对固体废物不存在或堆存物已清除的,将该问题从清单内剔除;对核实的问题,应摸清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整改方案上报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并在开发区官方网站公开。2021年10月底前,所有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挂牌督办问题要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在开发区官方网站公开;2021年12月20日前,所有交办问题应全部完成整改。
(二)夯实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整治效果核查工作,对问题点位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和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强化监督,对交办问题处置不当、未按期完成整治的,对现场处置工作组织不力、未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由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局开展约谈、问责等程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清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并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审阅后上报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对此项工作负总责,务必亲力亲为、上心上手,各副组长对分管范围内涉及开发区具体事项负直接责任,要抓细抓实,主动认领任务,自觉担当负责,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利用此次契机,实地核实、查清底数、归类建档,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分类、规范、科学处置,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并安排专人负责联络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及时高效处理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交办核实的问题,要抓紧组织清理处置,尽快查明固体废物的来源、成分等。对固体废物不存在或堆存物已清除的,要根据督办函提供的坐标,建立甄别核实问题台账,充实现场比对照片和现场勘察记录等影像和书证记录等档案材料。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明确整治措施、整治进度、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要在每月的7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更新上报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工作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