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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JJSKFQ/2021-01095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  号 巴开管发〔2021〕111号
成文日期 2021-09-23 发布日期 2021-10-12
关于加强散煤、废旧物品收购建设项目 生态环境准入监管的通知
发布单位: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人:邢俊杰 发布时间:2021-10-12 点击量:2 字体:

 

 

 

 

 

 

 

 

 

 

巴开管发〔2021〕111号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加强散煤、废旧物品收购建设项目

生态环境准入监管的通知

 

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派驻各单位: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提升工作,制定印发了一系列方案措施,要求继续把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为进一步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深入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提升开发区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散煤、废旧物品收购生态环境准入和长效化管理工作,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在招商引资、项目分类、项目研判、证照办理等项目引进方面,要着力加强散煤、废旧物品收购等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和监管工作,严把入园第一道“关口”。

二、落实产业定位,强化规划布局硬约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21年8月5日发布),开发区的产业定位为“农畜产品加工、战略新兴产业”,巴彦淖尔市第四届市委常委会第157次会议纪要也强调:要围绕现代农收业、生态环保、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开展专业招商、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科学谋划储备一批强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重大项目。因此,散煤、废旧物品收购等行业不符合当前《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产业定位和布局,各相关部门要深化入园项目的准入评价,严格删选负面清单类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或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等等,推动开发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严把“三线一单”环境质量底线、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0〕24号)明确指出,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此,散煤、废旧物品收购等行业应按照“三线一单”准入要求,进一步强化此类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监管。同时,按照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巴环委发〔2021〕1号)、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1年空气质量提升夏秋季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巴气治办〔2021〕10号)和开发区《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开发区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治理工作方案》等一系列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目标要求,从事散煤企业入驻园区,不得租用现有企业场地,必须有固定的的经营场所,并建设全封闭储煤棚,按要求设置洒水抑尘装置,取得环评后方可准入。废旧物品收购等企业不得租用现有企业场地从事该项业务,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按照要求完成建设防渗漏等相关环保设施,取得环评后方可准入。

四、持续开展散煤、废旧物品收购企业监管执法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辖区散煤、废旧物品收购经营秩序,组织执法人员立即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对散煤、废旧物品收购等相关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行为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进行细致检查,并对单位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明、数字清。对经营场所不规范、经营场所存在“脏、乱、差”等影响园区环境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对列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电视电话会议整改清单的兴益科技公司和配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要按照《开发区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电视电话会议有关问题整改方案》(巴开党发〔2021〕38号)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整改。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9月23日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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