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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JJ/2021-11195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24
巴彦淖尔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市统计局 发布人:王乃佼 发布时间:2021-12-24 点击量:8 字体: 大 中 小

巴彦淖尔市统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队、中心:

鉴于当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国内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总体防控策略,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和工作人员健康,按照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2021年第1号命令要求,现就单位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大家认真遵照执行。

(一)市局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要准确掌握单位工作人员情况,实行清单化台账管理。工作人员要主动汇报包括本人及其共同生活亲属(包括外地上学、就业亲属)的情况,凡有从临河市区以外(包括各旗县区)返回人员,必须如实向单位报告行程,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严格执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遵循隔离政策,并配合做好本单位和社区管理。

(二)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要做好疾病预防知识普及,倡导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增强机关工作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意识形态舆论引导和网络舆情管控,工作人员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更不造谣”。

  (三)严格落实工作人员自检、个人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报告、密切接触情况报告等制度,如出现咳嗽、发热等异常情况的及时上报社区和卫生健康部门。市局各种会议一律佩戴口罩,减少不必要的出行,不得参加违规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封闭式场所,养成“少聚集、一米线、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日常工作和节假日期间,单位干部职工要尽量留在市内过节,春节期间,要减少走亲访友活动,提倡网络在线拜年。严格执行单位请销假制度,原则上不得外出,工作人员离开临河城区必须向办公室报备,离开巴彦淖尔市区必须向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并报备。

(四)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单位不举办非必要的大规模聚集性活动,如工作确需举办的,将严控活动规模和参加人数,尽量压减时间。单位工作人员尽量不举办或不参加家庭私人聚会聚餐,推行分餐制和公筷制,尽量缩减用餐人数,家庭私人聚会聚餐人数要控制在10人以内。

(五)单位工作人员和家属需要去商场、超市、便民市场、图书馆、博物馆等人群密集的地方时,要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并积极配合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随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市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动态,并根据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工作要求,及时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巴彦淖尔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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