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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ZSWWYH/2021-11371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文  号 巴民委发〔2023〕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1-31
巴彦淖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单位: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人:苏龙嘎 发布时间:2023-01-31 点击量:24 字体:

巴彦淖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22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巴彦淖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不断加大民族工作领域信息公开范围和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强化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及“谁制定、谁公开、谁负责”的办理原则和工作流程,及时公开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全市民族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有效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利用巴彦淖尔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2022年度主动公开工作信息592其中发布民族工作有关的政策法规文件0条,规范性文件0条,发布公示公告信息4发布市民委工作动态,宣传党的民族法律法规信息588利用巴彦淖尔市民委官方抖音发布工作信息共57条、微信视频号发布工作信息共5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委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发布相关工作制度,严格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做到“发布必审”。按时发布民族工作信息动态,并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积极主动更新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简介、政策法规、部门文件、政策解读栏目的相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得到进一步完善。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机关全年政治和业务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条例》,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强化政务新媒体运用,规范运维管理“巴彦淖尔民委”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巴彦淖尔市民委官方抖音,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严格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程序、考核监督,将负责的各项重点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强化结果运用,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诸如信息公开方式更加多样化,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有了一定提升,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信息发布和更新的效率有待提升;二是利用新媒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有待加大;三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新媒体的运用能力有待进提高。

下一步,我委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加强政务信息的采编、摘选和发布更新工作;二是强化政务新媒体运用,紧紧围绕重点任务,聚焦重点领域,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务信息公开业务能力,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巴彦淖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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