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JGLJ/2021-0012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局机关实际,制订本制度。
1.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及入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8)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2.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公开栏发布、网站公开、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4.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季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5.党务政务公开时间执行上级党组织规定和要求。、
6.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政务须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支委会审核批准。
7.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8.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9.机关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10.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