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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ZJ/2021-13893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30
《巴彦淖尔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工作举措》的解读
发布单位:市民政局 发布人:杨晨 发布时间:2021-12-30 点击量:15 字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5号)要求,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住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举措。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举措》的出台背景

社会救助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十三五”时期,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在保障基本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对照新时代民生保障制度建设的新任务,对照困难群众的新期待,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在救助覆盖面、救助资源统筹、基层能力建设等方面,还需要通过改革整体谋划和系统提升。

中央及自治区对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出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为此,我们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工作举措》的主要内容

《工作举措》健全完善了3项基本社会救助制度“加”5项专项救助制度的政策框架,基本实现了“政策无盲区、救助无死角”,使社会救助政策框架更加健全完善。同时,科学构建了城乡统筹的“三层五类”的救助体系。紧紧围绕兜底保障这个核心层,把低保、特困群体保障起来,紧紧围绕边缘救助这个中间层,把低收入贫困群体保障起来,紧紧围绕普惠帮扶这个拓展层把急难型贫困群体保障起来,实施相对应的救助政策,落实其应享受的救助待遇。

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规范低保资金发放,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对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在改革完善特困供养救助制度方面,一是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提高救助供养可及性,拓展“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二是放宽“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将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对象。三是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但因病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视同阶段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受委托的机构或个人提供临时照料护理。

在改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方面,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额度。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后补说明”。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可通过“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特殊情况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构可以进行一事一议、集体决策审批。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困难群众可在急难发生地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在完善5个专项救助制度方面,明确了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的适用人群、申请条件、救助标准等内容。对因急难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给予急难型临时救助。

在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面,完善救助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建立完善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对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并按规定落实相关保障政策,为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

三、《工作举措》特色亮点 

《工作举措》从建立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加强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加快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等7方面,提出了27条重点任务。重点有以下方面:

(一)救助对象范围有新拓展。在原有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采取“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措施予以保障。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对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提高救助供养可及性,拓展“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

(二)救助项目有新内容。《工作举措》在巩固专项救助制度基础上,要求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取暖救助以及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等相应救助帮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区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至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三)救助对象认定方法有新调整。简化社会救助申请流程,由苏木乡镇(街道)经办机构或者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一件事、一次办”窗口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异地受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申请。加快推进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认定权限下放,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认定工作,旗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全面推行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义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进行民主评议。 

(四)救助管理有新要求。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嘎查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将困难群众纳入网格化管理。健全城乡低收入家庭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将“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并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工作流程,确保群众反映的困难得到及时处置和办理。完善社会救助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明确快速响应的事项、程序、时限,及时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救助服务。

(五)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有前瞻。《工作举措》提出积极推进智慧救助建设,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和大数据云平台,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库,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撑。推动在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开通社会救助服务专栏,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事项申请、查询、办理等服务。充分运用“互联网+社会救助”,取消不必要的纸质证明材料,全面推进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无纸化审核认定。推广应用“巴彦淖尔市社会救助”公众号社会救助网上自助申请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事项 “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便民惠民,让老百姓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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